为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全面履行工会组织的教育、参与、维护、建设职能,提高工会组织的工作效能,切切实实发挥工会在民主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使民主议事、民主决策得到贯彻和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安徽省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校工会议事制度。
一、议事的范围和内容:
1、传达学习上级工会和学校重要会议文件精神,并且结合学校的实际,研究提出工会贯彻实施意见及措施。
2、对校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并作出决策。讨论制定工会年度工作计划和学期工作要点。
3、工会筹备召开教代会的系列工作。
4、讨论决定以校工会名义发布的涉及全校教职工的重要文件,审议以校工会名义上报上级工会组织的重要文件。
5、围绕学校中心工作,讨论决定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和教职工思想教育工作方面的事项。
6、教职工集体福利事业的筹划运作工作。
7、提请教代会审议的有关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情及工会会员个人或组室反映上来的合法权益维护方面的事项。
8、讨论审定校工会经费的预决算。
9、讨论基层工会组织机构设置和基层工会干部任免事项。
10、讨论办理上级交办的其它重要事项。
二、议事决策程序和基本规则:
1、教代会(工会)接受学校党委的领导,支持校长行使职权,参与学校民主管理,进行民主监督。
2、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委员会)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令、法规,执行教育行政部门的条例、规定、决议和指令等。
3、工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工会委员会委员例会,遇重要工作,临时召集会议。
4、召开会议首先要明确会议主题、日期、地点、确定参加会议人员。
5、会前就要讨论的问题事先做好充分准备和调研工作。
6、会议由负责领导主持。会上要充分发扬民主,对不同意见要
认真讨论,最后进行表决做出决议。讨论决定问题时,必须执行少数
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
7、会中广开言路,开展认真讨论,如有重大意见分歧时,可以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再次开会讨论研究。
8、会议商讨涉及有关参会人员或其亲属,该参会人员应回避。
9、会议审议的议案形成决定或决议,要明确落实部门和负责人,防止议而不决,决而不行。
10、会议的决定、决议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现不妥之处,应及时召开相关会议进行复议,给予纠正。
11、会议议事和表决情况,由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