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马鞍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暂行)》精神,我院2016年度面向社会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0名,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学历和专业条件等详见《2016年度和县中医院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
(二)岗位所需要的专业资格条件,以及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取得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具有完整的毕业生学业档案,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3.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4.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5.现役军人;6.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7.本县在编人员。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按照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对招聘岗位学历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经面试、考察合格后录用。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5月3日至5月13日(工作时间)。
2.报名地点:和县中医院办公室,联系电话:0555-5312471。
3.报名要求: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者需提供:
(1)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就业推荐表及就业协议书原件或复印件),报考者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近期正面同底免冠一寸照片2张;
(3)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笔试费用每人每科45元。特殊困难的报考人员(城乡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家庭“低保证”原件、复印件)经审核确认后,可免交考试费;
(4)县外在编人员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证明;
(5)考生自行下载打印并填写的《和县中医院自主公开招聘报名资格审查表》,做出诚信承诺。
4.岗位指标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部分紧缺专业不设报考比例,另有部分专业报考比例放宽至1:2。具体详见岗位计划表)。对于报考人数少于以上比例的岗位,相应减少或取消该岗位的指标。被取消招聘岗位的原报考人员,可在专业调整信息发布后2日内改报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
5.资格审查:由和县中医院组织进行。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弄虚作假或不合格,随时取消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笔试地点设在和县城区,具体笔试考点、考场、时间详见《准考证》(笔试时间、准考证领取信息将在和县中医院网站与马鞍山市政务公开网上公布,请主动关注)。
2.笔试内容为专业基础知识(详见《岗位计划表》)。本次考试不指定教材、辅导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笔试时间120分钟。
3.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笔试成绩于笔试工作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和县中医院网站公布,请考生自行查询。对成绩有异议人员可在笔试成绩公布后3日内书面申请查分。查分结果及时公布,并据此对原公布成绩进行更正。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上述人员在报名期间,应携带相关证书同时办理申报加分并自行下载、打印、填写《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加分申请表》,其它时间不接受申报。“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不接受其它证明、合同等材料。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由和县中医院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其笔试成绩增加2分。
(三)面试
1.面试依据笔试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岗位报名要求为1:2的按1∶2比例),比例不足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对于不设报考比例岗位所有人员均确定为面试对象)。
2.护理类专业采取实践技能操作面试方式进行;其他专业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知识面、逻辑思维能力和心理素质等要素;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向考生公布。
3.面试满分100分。
4.面试每人收费80元。特殊困难的报考人员(城乡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家庭“低保证”原件、复印件),经审核确认后,可免交面试费。
5.面试时间、地点另行在和县中医院网站通知。
(四)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6:4的比例合成,分值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若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序,若笔试成绩相同,按学历高低排序;若学历相同,按资格证书取得时间先后排序。
(五)体检和考察
1.体检:依据考试总成绩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体检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
2.考察:对通过体检的人员进行组织考察。组织考察的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其报名资格进行进一步复审。
3.体检、考察工作由和县中医院组织实施。
未按规定参加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体检、考察后在拟聘人员公示前自动放弃的,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一次。
(六)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聘用人员信息在和县中医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七)聘用
1.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确定为和县中医院的聘用人员,与医院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招聘新进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2.拟聘用人员中的应届毕业生,需在本年度内向和县中医院提供毕业证原件,并在医院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如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上述材料,有权取消聘用。
四、其他
1.本招聘公告及岗位计划表中涉及年龄、工作时间等统一计算至2016年5月1日(如25周岁及以下,系指1991年5月1日后出生,以居民身份证为准,其他均以此类推)。
2.本招聘公告将统一在和县中医院网站发布,随后相关信息将在和县中医院网站统一发布,报考人员请及时主动到指定网站了解相关信息,不再另行以其他方式通知。
3.此次招聘笔试、面试的考务工作由和县中医院自行组织实施,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纪律的应聘者和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属于《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马鞍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暂行)》第三十九条回避对象的,应当回避。
4.本公告由和县中医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