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信息
2016年舒城县县级公立医院招聘54名护理工作人员公告
为满足实际工作需要, 2016年我县县级公立医院计划面向社会招聘一批医护工作人员。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招聘计划
2016年舒城县县级公立医院计划招聘医护工作人员130名,具体岗位、计划及报考条件等详见《2016年舒城县县级公立医院招聘医护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招聘考试成绩、体检、考察、递补、公示和聘用等信息,将通过舒城县卫计委网站(wjw.shucheng.gov.cn)向社会发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招聘对象
㈠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年龄条件”中“25周岁以下”为“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以此类推。
㈡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⒈ 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⒉现役军人;
⒊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⒋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⒌法律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㈠报名
⒈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报名时间:2016年3月27日至3月30日正常办公时间。
报名地点: 舒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六楼会议室(舒城县城关镇花桥路与古城北路交叉路口)。
2.报考人员须提供的证件、材料
⑴本人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全日制2016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原件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应出具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须经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证明式样见附件4)。
⑵《舒城县公立医院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考生诚信承诺书》(附件3)各1份,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彩色照片3张。
⒊报名有关要求
⑴每位报考者限报1个岗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和参加考试。
⑵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应按每人45元的标准缴纳笔试费用。在报名期间内未缴纳笔试费用的视作自动放弃报名。
⑶考生报名时所提供的证件资料,以及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招聘条件和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并真实无误。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⒋开考比例
应聘同一岗位的须形成竞争,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比例一般不得低于3: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于岗位被取消后3日内到舒城县卫计委办公室改报其他岗位或领取已缴纳的笔试费用。对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少数紧缺专业岗位,经研究可适当降低比例开考。
㈡考试
⒈ 笔试
笔试科目见《2016年舒城县县级公立医院招聘医护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满分100分。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基础知识,考试命题参考普通高等学校相应专业现行通用教材。
笔试时间:2016年4月16日上午9:00-11:00。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考生应于2016年4月15日正常办公时间凭本人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到舒城县卫计委办公室领取准考证,并在规定的时间持准考证和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指定的考场参加笔试。
2.面试
面试人选按与岗位招聘计划数2:1比例(招聘计划数为20名及以上的岗位按1.5:1比例),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如笔试成绩同分,以笔试试卷主观题得分高低排序),面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笔试入围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同分且试卷主观题得分也相同),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思维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满分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为确保招聘人员素质,对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对未在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
3.考试总成绩合成
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6:4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
㈢体检和考察
依据各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如考试总成绩同分,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若笔试成绩也同分,则以笔试试卷主观题得分高低排序),按与各岗位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人社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有关规定进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结束后,由县卫计委和招聘医院对体检合格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岗位招聘缺额的,在同岗位考生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最多进行两次。
㈣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将通过县卫计委网站向社会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即确定为正式聘用对象。受聘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首聘聘期3年),确立人事关系,报舒城县人社局审核、备案。受聘人员不入编、不纳入财政供给,工资福利待遇参照现行国家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政策执行。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并须在聘用单位服务满3年方可流动。
五、招聘纪律
本次招聘工作由舒城县卫生计生委和县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舒城县人社局业务指导,舒城县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招聘考试严格遵照《安徽省人事考试工作规则(试行)》及保密、回避等相关规定,严肃考风考纪,严格实行考试责任追究制,充分落实报考者和社会各界对招聘工作的监督权,确保招聘考试公平、公正、规范、有序进行。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报考人员及相关人员按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其它事宜
本公告由舒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政策咨询电话:0564-8621212(舒城县卫计委)
监督举报电话:0564-8621152(舒城县监察局)
0564-8689057(舒城县人社局)
附件:⒈2016年舒城县县级公立医院招聘医护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舒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舒城县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