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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校级振兴计划和质量工程立项以及推荐省级振兴计划和质量工程项目的通知

 作者: 管理员  发布部门: 教务处  发布时间: 2015-08-07  点击数: 


各系部: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安徽省高等教育振兴计划部分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高等学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和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15年度学校振兴计划和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和省级振兴计划和质量工程项目推荐工作。为做好项目申报和评审、核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级立项范围

(一)振兴计划:

1、重大教学改革资助项目

2、教学成果奖(与质量工程统筹考虑)

(二)质量工程

1、专业建设类

1)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

2)特色专业

2、课程建设类

1)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建设项目

2)精品视频公开课程建设项目

3、教师教学能力提升类

1)教学研究项目。包括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

2)教学成果奖(与振兴计划统筹考虑)

3)教坛新秀

4)教学名师

5)教学团队

4、实验实训平台建设类:示范实验实训中心

二、省级立项范围及限额

请参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安徽省高等教育振兴计划部分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高等学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执行,省级申请书见本通知附件1

三、相关要求

1、同类别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可申报该类别项目。

2、校级申报材料一律采用校级申请书(见附件2),拟申报省级申报材料需同时填报校级申请书和省级申请书(见省文件通知附件)。

3、各系部对照省级文件申报指南中“申报范围与条件”审核申报者资质,并择优推荐于820将拟申报的项目汇总表报至教务处教研科(见附件3)。830将校级、省级申请书纸质、电子一式一份(备注:省级振兴计划中重大教学改革资助项目需交四份纸质申请书)交至教务处教研科。学校拟9月初对各申报项目进行汇报评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已立项的振兴计划重大教学改革资助项目需于830前将《2014年高等教育振兴计划总体实施进展情况》材料交至教务处教研科。


附件:


附件1:省级振兴计划、质量工程申请书、申报指南.rar

附件2:校级振兴计划、质量工程申请书.rar

附件3:拟申报项目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