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第一支部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发布部门:办公室、监察审计处
发布日期:2010-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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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第一支部书记、监察审计处处长陆瑾结合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对《廉政准则》进行了解读。《廉政准则》分为总则、廉洁从政行为规范、实施与监督、附则,共18条,明确了党员领导干部从政52个“不准”,是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对于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廉政从政、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对于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管党治党水平和和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与1997年原《准则》相比,新《廉政准则》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体现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精神,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与会党员同志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围绕《廉政准则》内容规范开展了讨论。
校党委委员、办公室主任陈晓杰同志就办公室学习贯彻《廉政准则》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廉政准则》的重要意义;二是要认真学习,逐条理解,深入领会《廉政准则》的各项要求;三是要规范程序、对照检查,结合实际、狠抓落实,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廉政准则》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