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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11名应征入伍学生将获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发布部门:学生工作处 发布日期:2011-03-16 点击量: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高校应届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材料审核及报送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学生工作处和四系按照校领导的要求和部署,从去年6月中旬即开始广泛宣传政策,鼓励学生参军入伍,指导学生填写《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会同财务处对学籍信息和补偿金额进行审核。今年共对50余名预征对象进行确认,并对提交的申请表、具体金额及银行卡信息等材料进行初审,对不符合要求、信息漏填、错填等情况进行分类汇总,及时电话通知学生家长进行信息完善和勘误。

2010年我校10名入伍学生获得学费补偿,共计11.58万元。今年,我校共有22009届、92010届入伍毕业生符合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条件,并通过了学校的资格初审,预计学费补偿及贷款代偿金额11.802万元。目前11名入伍学生的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材料已通过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下一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密切关注省厅相关通知,及时做好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费用的发放工作,切实将国家的资助政策落实到实处。

据介绍,从2009年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在校学习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国家对获得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资格的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按照上述原则和金额,在高校毕业生入伍时,实行一次性补偿或代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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