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怀宁县2015年县级公立医院招聘9名护理人员公告
作者: 管理员
发布部门: 护理系
发布时间: 2015-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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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现就2015年怀宁县人民医院、怀宁县中医医院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经县政府同意,2015年怀宁县人民医院招聘工作人员22名、怀宁县中医医院招聘工作人员12名。具体招聘专业、人数、报考条件等详见《怀宁县2015年县级公立医院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专及以上毕业生,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
“年龄条件”中“30周岁以下”为“1984年7月10日(含)以后出生”(其它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5年7月10日至7月14日(假期正常报名),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二)报名地点:怀宁县卫生局二楼。
(三)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须填写《怀宁县2015年县级公立医院招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可自行下载打印或现场领取,必须由应聘人员本人填写和签名承诺)。提供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两寸照片3张。报名人员是下列人员的还须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5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5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考手续。
2、岗位所需的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属在岗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四、开考比例
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比例应不低于2: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五、考试
(一)笔试
考生在笔试前一天凭本人身份证到原报名处领取准考证。
1、笔试时间:2015年8月1日上午9:00—11:30。
2、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内容:
岗位代码101-111:医学基础知识(30分)、专业知识(70分)。
岗位代码112-113:公共基础知识(30分)、专业知识(70分)。
4、笔试分值:满分100分,按60%计入总分,分值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入围人数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1、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内容: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协调沟通能力、爱岗意识、业务能力等综合素质。
3、面试分值:满分100分,按40%计入总分,分值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三)总成绩合成
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6:4的比例合成,分值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六、考察、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数与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员。若出现合成成绩相同,则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以高学历者优先。若以上原则仍不能区分,加试予以确定。加试相关事宜另行通知(递补程序如遇成绩并列情况按此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由县卫生局及用人单位负责,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情况并形成考察材料。
体检工作安排在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可申请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取消应聘资格。
考察、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七、公示与聘用
(一)公示:
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怀宁县人社局、卫生局网站上公示一周。
(二)签约聘用:
2015年应届毕业生待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办理聘用手续。2015年8月31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或原件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
因应聘人员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拟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报到等情形而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可按规定程序和时限,依据应聘者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待遇
聘用人员聘用期间执行编制、岗位备案,实行劳动合同管理。
聘用人员与在编人员同岗同酬,按规定购买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九、有关事宜
公开招聘有关信息,请考生及时登陆怀宁县卫生局网站、怀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
为确保此次公开招聘工作客观公正,由县纪检监察机关进行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本次统一组织的招聘考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咨询电话:0556-4633730(县卫生局)
0556-4611165(县人社局)
监督电话:0556-4611228(县监察局)
附件1:怀宁县2015年县级公立医院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附件2:怀宁县2015年县级公立医院招聘报名资格审查表
一、招聘计划
经县政府同意,2015年怀宁县人民医院招聘工作人员22名、怀宁县中医医院招聘工作人员12名。具体招聘专业、人数、报考条件等详见《怀宁县2015年县级公立医院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专及以上毕业生,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
“年龄条件”中“30周岁以下”为“1984年7月10日(含)以后出生”(其它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5年7月10日至7月14日(假期正常报名),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二)报名地点:怀宁县卫生局二楼。
(三)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须填写《怀宁县2015年县级公立医院招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可自行下载打印或现场领取,必须由应聘人员本人填写和签名承诺)。提供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两寸照片3张。报名人员是下列人员的还须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5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5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考手续。
2、岗位所需的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属在岗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四、开考比例
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比例应不低于2: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五、考试
(一)笔试
考生在笔试前一天凭本人身份证到原报名处领取准考证。
1、笔试时间:2015年8月1日上午9:00—11:30。
2、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内容:
岗位代码101-111:医学基础知识(30分)、专业知识(70分)。
岗位代码112-113:公共基础知识(30分)、专业知识(70分)。
4、笔试分值:满分100分,按60%计入总分,分值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入围人数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1、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内容: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协调沟通能力、爱岗意识、业务能力等综合素质。
3、面试分值:满分100分,按40%计入总分,分值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三)总成绩合成
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6:4的比例合成,分值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六、考察、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数与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员。若出现合成成绩相同,则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以高学历者优先。若以上原则仍不能区分,加试予以确定。加试相关事宜另行通知(递补程序如遇成绩并列情况按此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由县卫生局及用人单位负责,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情况并形成考察材料。
体检工作安排在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可申请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取消应聘资格。
考察、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七、公示与聘用
(一)公示:
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怀宁县人社局、卫生局网站上公示一周。
(二)签约聘用:
2015年应届毕业生待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办理聘用手续。2015年8月31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或原件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
因应聘人员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拟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报到等情形而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可按规定程序和时限,依据应聘者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待遇
聘用人员聘用期间执行编制、岗位备案,实行劳动合同管理。
聘用人员与在编人员同岗同酬,按规定购买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九、有关事宜
公开招聘有关信息,请考生及时登陆怀宁县卫生局网站、怀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
为确保此次公开招聘工作客观公正,由县纪检监察机关进行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本次统一组织的招聘考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咨询电话:0556-4633730(县卫生局)
0556-4611165(县人社局)
监督电话:0556-4611228(县监察局)
附件1:怀宁县2015年县级公立医院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附件2:怀宁县2015年县级公立医院招聘报名资格审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