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完善督办工作机制 提升管理效能
发布部门: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4-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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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管理、提升效能,更好地落实学校各项决策、决议和部署,近日,学校印发《关于加强学校督办工作的通知》,明确督办工作范围、工作程序、责任追究及各项要求,完善督办工作机制。 《通知》规定,将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党政联席会的决议落实情况和校领导批阅的公文办理情况纳入学校督办工作范围;纳入督办范围的事项须经过立项、实施、呈报、抄告、归档五项程序,并实行“凡进入督办程序的事项必须办结、否则不予结束”的原则。文件还明确规定,对纳入督办工作范围的事项,如执行不力导致逾期未完成的,将取消所涉部门及负责人、经办人当年度的评优评先和职务职称晋升资格;对于督办事项拒不执行或在执行中弄虚作假的部门和个人,将交由校纪委处理。 据悉,为做好督办工作,办公室在向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学习、向兄弟高校咨询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实际,制定了我校督办工作规定,并与校纪委、监察审计处、组织人事处等部门密切沟通,完善了督办工作流程。办公室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提高督办工作水平,提升工作效能,为推进学校跨越发展作出积极贡献。(和薛/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