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2012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顺利完成
为切实做好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确保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学校领导高度重视,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领会文件内涵,召开专题会议,及时开展评审工作。
我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组长、党委副书记王义祁在专题会议上多次指出,要高度重视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严格评审程序,一定要将资助资金发放到真正优秀、贫困的学生手中。
为确保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落实到位,学校从五个方面着手:一是宣传到位。通过随录取通知书发放的宣传单、主题班会的政策解读、宣传栏的专刊等多种途径将政策宣传到每一个学生。二是准备充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提前布置安排,此项工作是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议的重要依据。二、三年级学生困难认定开学初即完成认定,9月底基本完成新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和建档工作。新生刚进入校园,对他们的生活状况、消费水平不太了解,在认定时还通过认真查验《调查表》和有关证明材料,结合个别谈话,真正做到严把关,客观、公正。2012级新生共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829人,其中一般困难214人,困难468人,特殊困难147人。三是评审公正。评审程序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坚持“班—系—校”三级评审。在班级评议、系资助领导小组初审的基础上,最终由学校12个相关部门的14名负责人、专家组成的评审专家组,在各系介绍、汇报的基础上,结合学生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成绩、贫困程度、日常表现、生活水平、道德品质、社会实践等多个方面进行综合,评审出奖助学金获得者推荐名单报校领导集体审定。四是监督有力。一方面接受师生员工监督,评审结果在班级、系、全校三个范围分别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另一方面接受监察审计处监督,评审投票过程监察审计处全程介入,公示过程公布监察审计处监督电话。五是发放及时。一旦完成评审,符合发放条件,即通过学校资助“直通卡”直接发放到学生本人手中。
目前,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已经通过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正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国家助学金已进入发放程序。(叶承琦/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