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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度质量工程项目任务书填报及相关项目建设情况检查的通知

 作者: 管理员  发布部门: 教务处  发布时间: 2010-11-29  点击数: 


各系部、处室,附属机构:

根据《关于公布2010年高等学校省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名单的通知》(皖教高〔201028号),2010年度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已立项。我校获批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称号,省级特色专业2个,省级示范实验实训中心1个,省级教学团队1个,省级教学研究项目8项,省级教坛新秀2个,省级教学成果奖3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质量工程项目建设和经费资助

质量工程项目承担部门要尽快组织项目(含校级项目)负责人(附件1,不随文下发,从教务处网站下载)制定项目任务书,并经学校组织专家论证通过后,于20101230日前,将《安徽省高等学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任务书》(附件2,不随文下发,从教务处网站下载)纸质材料一式四份、《安博官方网站校级质量工程项目任务书》(附件3,不随文下发,从教务处网站下载)纸质材料一式一份,电子材料各一份报教务处备案。2010年立项项目建设周期从20111月开始计算,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特色专业、示范实验实训中心、教学团队建设周期为五年,教研项目研究周期为两年。任务书经费预算需按照相关要求执行,任务书作为项目执行、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鉴定)的主要依据。

省财政设立省级质量工程项目专项经费,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资助项目建设和奖励获奖成果。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特色专业和示范实验实训中心资助建设经费分五年拨付;其它项目资助建设经费或奖励经费2011年一次拨付。省级教坛新秀奖、省级教学成果奖奖金将由教务处转发给获奖者个人。上述资助建设经费按照省财政厅、教育厅《安徽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81721号)与学校相关规定使用。

二、质量工程项目管理

质量工程项目管理依据《安徽高等学校省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教高〔20085号)与学校相关规定进行。阶段性检查的项目(含校级项目)(附件4,不随文下发,从教务处网站下载)负责人于1220日前将项目阶段性检查报告书(附件5,不随文下发,从教务处网站下载)及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报教务处备案。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内容包括:

(一)质量工程项目的完成情况。主要包括项目建设任务的完成情况,项目建设对引导高校科学定位、办学特色、提高质量的示范作用,项目建设对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和学生学习效果的促进作用等。

(二)质量工程项目建设的重要进展。课程领域,要在服务社会需求的新课程开发和优秀青年教师示范教学、教学方法和学习方法改革上寻找亮点;专业领域,要在为区域经济培养紧缺人才的新学科专业设置,与办学定位和培养目标相一致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开发,通过培养人才、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支撑地方主导产业等方面寻找亮点;实践教学领域,要在理论密切联系实际的各类人才培养模式、实验实训实习基地建设、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培养等方面寻找亮点。

(三)质量工程项目建设的整体效果。年度检查要充分体现国家、省和高校三级质量工程体系上下贯通、各类质量工程项目协调一致的整体性,要把单个项目放在提高本校教学质量的大背景下进行价值判断,要通过各类质量工程项目的系统作用推动本校教学质量的提高,要把高校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参与度、吻合度、贡献度作为质量工程建设的重要目标。

(四)质量工程项目建设的建议。对省教育厅、学校实施质量工程项目建设的建议。

申报、建设材料弄虚作假,违背学术道德;项目执行不力,未开展实质性建设工作;未按要求上报项目有关情况,无故不接受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与审计;项目经费使用不符合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规定,或者有其他违反项目规定与管理办法行为的,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中止或撤消项目等处理。

三、有关要求

实施质量工程是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重要抓手,是我校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点工作。各部门要紧紧围绕科学定位、特色发展、提高质量的总体目标,进一步完善并积极实施本部门教学改革和教学质量建设方案,积极构建国家、省、高校三级质量工程体系。要进一步加强各级质量工程项目建设的执行和监督力度,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建设投资和预期目标的实现。

附件:1. 2010年度质量工程项目一览表(需报任务书)

      2.2010年度省级质量工程项目任务书

      3.2010年度校级质量工程项目任务书

4.质量工程阶段性检查项目一览表

         5.质量工程项目阶段性检查报告书

 

附件1-5.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