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处室,附属机构:
根据《关于公布2008年度高等学校省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名单的通知》(教高〔2008〕4号)文件精神,我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获批立项(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质量工程”项目建设和成果应用推广。项目负责人均需制定项目建设计划,并于2009年2月16日,将《安徽省高等学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任务书》(可从教务科研处网站下载)一式四份报教务科研处。任务书将作为项目执行、中期检查和验收的主要依据。
省级特色专业、示范实训中心建设周期为5年,省级教学研究项目研究周期为2年。2008年立项项目建设周期从2009年1月开始计算。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管理依据《安徽高等学校省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教高〔2008〕5号)进行。
二、“质量工程”项目建设经费。省级特色专业和示范实验实训中心资助建设经费分5年拨付,其他项目资助建设经费或奖励经费2009年一次拨付。上述资助建设经费按照省财政厅、教育厅《安徽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8〕1721号)规定使用。省级教坛新秀奖金由学校财务部门转发至获奖者个人。
三、有关要求。实施质量工程是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重要抓手,是我校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重点工作。各系部要紧紧围绕科学定位、特色发展、提高质量的总体目标,进一步完善并积极实施学校“质量工程”建设方案,项目负责人所在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项目建设执行和监督力度,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建设投资和预期目标的实现。
附件:2008年省级“质量工程”任务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