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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9年评选表彰校级教坛新秀工作的通知(教科【2009】5号)

 作者: 管理员  发布部门: 教务处  发布时间: 2010-01-07  点击数: 


各系部、处室,附属机构:

      为进一步培养一批青年骨干教师,推进学校的教学内涵建设,提升我校师资建设水平,根据《学校教坛新秀奖评选表彰办法(试行)》(校教字〔200815号)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本学期开展第二届校级“教坛新秀”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在高校工作3年以上,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年龄35周岁以下(1974831后出生)的教师。

      2.参评教师须爱岗敬业,教风端正,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3.参评教师原则上为教学第一线教师,教学工作量饱满,高于所在教研室平均水平(实际授课时数不得低于每周8课时)。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优秀。

      4.任现职以来,取得了一定的教研、科研、技术服务成果。

      5.3年的教学工作中,未出现教学事故或受其它处分。

      二、评选办法

      1.符合条件的教师个人向本系部提出申报,各系部可根据本通知精神及教师个人申报情况,组织开展本系部教坛新秀奖初选,并于315前按推荐名额将候选人相关材料报送教务科研处(推荐名额不超过本系部专职教师总数的10%)。

    2.学校教学督导组与教务科研处对各参评系部上报材料进行初审。候选人必须在31622日期间举行一节“说课”公开课(具体时间由教务科研处统一安排),并提交一份完整的教案(含“说课”稿)、制作一份课件、设计一幅板书。在此基础上,由学校教坛新秀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综合评定。

       3.候选人申报时需提交《学校教坛新秀奖候选人推荐表》一式三份(推荐表在校教务科研处网站上下载)。

        三、表彰办法

2009年(第二届)校级教坛新秀奖不超过5名。授予安博官方网站教坛新秀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学校将从校级教坛新秀中推荐12名参加省级教坛新秀奖评选。

 

〇〇九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