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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8年度省级质量工程项目(教科【2009】25号)

 作者: 管理员  发布部门: 教务处  发布时间: 2010-01-07  点击数: 


各系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对国家和省级质量工程项目进行年度检查并提交质量工程建设年度报告的通知》精神,2008年度立项的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年度检查已经开始,请根据要求及时完成年度检查工作。

一、质量工程项目年度检查的项目范围

2008年度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包括特色专业、教学团队、实验实训中心、教学研究项目,教坛新秀奖获得者提供本人教学实践的新体会、新成果及在课堂教学、教学科研中的示范作用。

二、质量工程项目年度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质量工程项目的完成情况。主要包括项目建设任务的完成情况,项目建设对引导高校科学定位、办学特色、提高质量的示范作用,项目建设对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和学生学习效果的促进作用等。

(二)质量工程建设的重要进展。在课程领域,要在服务社会需求的新课程开发和优秀青年教师示范教学、教学方法和学习方法改革上寻找亮点;在学科专业领域,要在为区域经济培养紧缺人才的新学科专业设置,与办学定位和培养目标相一致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开发,通过培养人才、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支撑地方主导产业等方面寻找亮点;在实践教学领域,要在理论密切联系实际的各类人才培养模式、实验实训实习基地建设、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培养等方面寻找亮点。

(三)质量工程建设的整体效果。年度检查要充分体现国家、省和高校三级质量工程体系上下贯通、各类质量工程项目协调一致的整体性,要把单个项目放在提高本校教学质量的大背景下进行价值判断,要通过各类质量工程项目的系统作用推动本校教学质量的提高,要把高校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参与度、吻合度、贡献度作为质量工程建设的重要目标。

三、质量工程项目年度检查方式及要求

(一)项目自查

项目负责人于1218日前对项目完成情况、重要进展及整体效果进行自查,完成项目年度进展报告(每个项目的报告字数控制在1000字左右)和《阶段性检查报告书》提交至学校教务处。

(二)学校检查

学校质量工程领导小组于1218日组织专家对各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年度检查,通过项目负责人现场陈述(5-8分钟)、答辩、检查相关附件材料、专家点评等方式最终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三)省教育厅检查

学校于1230日前完成高校质量工程年度报告,上报省教育厅。

 

 

附件下载:教科【2009】25号附件.doc

 

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