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为做好2010年度校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以下简称“质量工程”)申报和省级“质量工程”推荐工作,根据《关于印发高等教育处2010年工作要点和2009年工作总结的通知》(皖教高函〔2010〕5号)文件精神和教务处2009-2010学年度第二学期日常教学管理工作安排,2010年度“质量工程”项目将开展省级示范高职院校、特色专业、实验实训中心、教学团队、教坛新秀、教学研究项目、教学成果奖等项目,请各教学单位积极组织,认真准备,做好相关工作。校级“质量工程”立项和省级“质量工程”项目推荐申报工作一并进行,具体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