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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度质量工程项目任务书填报及相关项目建设情况检查的通知

 作者: 管理员  发布部门: 教务处  发布时间: 2012-12-23  点击数: 


各系部、处室,附属机构:

根据《关于公布2011年高等学校省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名单的通知》(皖教高〔2011〕5号),2011年度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已立项。我校获批省级示范实习实训中心1个,省级特色专业1个,省级卓越技能型人才计划1项。现将任务书填报及项目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质量工程项目建设和经费资助 

2011年度获批质量工程项目(附件1不随文下发,从教务处网站下载,以下附件下同)需填写项目任务书,于2011年12月27日前,将《安徽省高等学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任务书》(附件2)纸质材料一式四份,电子材料各一份报教务处备案。2011年立项项目建设周期从2012年1月开始计算,项目建设周期为五年。任务书作为项目执行、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鉴定)的主要依据。

省财政设立省级质量工程项目专项经费,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资助项目建设。特色专业和示范实习实训中心资助建设经费分五年拨付;其它项目资助建设经费2012年一次拨付。上述资助建设经费按照省财政厅、教育厅《安徽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8〕1721号)与学校相关规定使用。

二、质量工程项目管理

质量工程项目管理依据《安徽高等学校省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教高〔2008〕5号)与学校相关规定进行。

省级质量工程检查项目(见附件1)由学校统一组织专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检查,要求汇报人准备PPT和相关作证材料,汇报会后于12月27日前将项目阶段性检查报告书(附件3)及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总结纸质、电子各一份报教务处备案。 

校级质量工程检查项目(见附件1)由系部组织检查,并于12月27日前将系部质量工程项目检查情况总结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交至教务处。

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内容包括: 

(一)质量工程项目的完成情况。主要包括项目建设任务的完成情况,项目建设对引导高校科学定位、办学特色、提高质量的示范作用,项目建设对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和学生学习效果的促进作用等。

(二)质量工程项目建设的重要进展。课程领域,要在服务社会需求的新课程开发和优秀青年教师示范教学、教学方法和学习方法改革上寻找亮点;专业领域,要在为区域经济培养紧缺人才的新学科专业设置,与办学定位和培养目标相一致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开发,通过培养人才、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支撑地方主导产业等方面寻找亮点;实践教学领域,要在理论密切联系实际的各类人才培养模式、实验实训实习基地建设、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培养等方面寻找亮点。

(三)质量工程项目建设的整体效果。年度检查要充分体现国家、省和高校三级质量工程体系上下贯通、各类质量工程项目协调一致的整体性,要把单个项目放在提高本校教学质量的大背景下进行价值判断,要通过各类质量工程项目的系统作用推动本校教学质量的提高,要把高校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参与度、吻合度、贡献度作为质量工程建设的重要目标。

(四)质量工程项目建设的建议。对省教育厅、学校实施质量工程项目建设的建议。

省级、校级质量工程项目实行滚动建设制度。省质量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学校根据项目建设计划对“质量工程”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中期检查和验收。中期建设成效特别显著的校级项目,经学校推荐和专家评估,可申请滚动进入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建设材料弄虚作假,违背学术道德;项目执行不力,未开展实质性建设工作;未按要求上报项目有关情况,无故不接受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与审计;项目经费使用不符合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规定,或者有其他违反项目规定与管理办法行为的,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中止或撤消项目等处理。

三、有关要求

实施质量工程是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重要抓手,是我校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点工作。各部门要紧紧围绕科学定位、特色发展、提高质量的总体目标,进一步完善并积极实施本部门教学改革和教学质量建设方案,积极构建国家、省、高校三级质量工程体系。要进一步加强各级质量工程项目建设的执行和监督力度,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建设投资和预期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