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推荐:
当前位置:首页  > 质量工程 > 质量工程

关于2012年度质量工程项目任务书填报及相关项目建设情况检查的通知

 作者: 管理员  发布部门: 教务处  发布时间: 2013-01-07  点击数: 


各系部、处室,附属机构:

根据《关于公布2012年高等学校省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名单的通知》(皖教高〔201214号),2012年度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已立项。我校获批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1项,精品资源共享课1项,教研项目3项,教学成果奖1项,优秀教学管理工作者1人。现将任务书填报及项目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质量工程项目建设和经费资助

2012年度获批质量工程项目(附件1不随文下发,从教务处网站下载,以下附件下同)需填写项目任务书,于2013227日前,将《安徽省高等学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任务书》(附件2)纸质材料一式四份,电子材料各一份报教务处备案。2012年立项项目建设周期从20131月开始计算,任务书作为项目执行、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鉴定)的主要依据。

省财政设立省级质量工程项目专项经费,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资助项目建设。上述资助建设经费按照省财政厅、教育厅《安徽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81721号)与学校相关规定使用。

二、质量工程项目管理

质量工程项目管理依据《安徽高等学校省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教高〔20085号)与学校相关规定进行。

省级质量工程检查项目(见附件1)要求主持人于2013年元月10日将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纸质、电子各一份报教务处备案。 校级质量工程检查项目由系部自行组织检查备案。

省级、校级质量工程项目实行滚动建设制度。省质量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学校根据项目建设计划对“质量工程”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中期检查和验收。中期建设成效特别显著的校级项目,经学校推荐和专家评估,可申请滚动进入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建设材料弄虚作假,违背学术道德;项目执行不力,未开展实质性建设工作;未按要求上报项目有关情况,无故不接受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与审计;项目经费使用不符合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规定,或者有其他违反项目规定与管理办法行为的,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中止或撤消项目等处理。

三、有关要求

实施质量工程是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重要抓手,是我校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点工作。各部门要紧紧围绕科学定位、特色发展、提高质量的总体目标,进一步完善并积极实施本部门教学改革和教学质量建设方案,积极构建国家、省、高校三级质量工程体系。要进一步加强各级质量工程项目建设的执行和监督力度,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建设投资和预期目标的实现。

 

附件1:2012省级、校级质量工程立项项目及需要检查的项目一览表.xls
        附件2:2012省级质量工程任务书.doc
        附件3:2012校级质量工程任务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