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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度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及省级质量工程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 管理员  发布部门: 教务处  发布时间: 2013-09-07  点击数: 


各系部、处室,附属机构: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高等学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皖教秘高〔201365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经研究决定进行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及省级质量工程项目推荐工作。为做好项目申报、评审和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立项范围

(一)校级立项类别

1、精品开放课程。包括资源共享课程和视频公开课程。

2、教学研究项目。包括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其中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项目计划单列。

3、教学成果奖及优秀教学管理集体、优秀教学管理工作者。

4、教学名师。

5、教学团队。

6、教坛新秀。

7、示范实验实训中心。

8、特色专业建设点。

(二)省级推荐项目类别

1.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

2.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项目。包括:工程实践教育中心、临床技能综合培训中心、农科教合作人才培养基地、法学教育实践基地、创新创业中心。

3.精品开放课程。包括资源共享课程和视频公开课程。

4.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面向本科院校: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卓越教师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卓越新闻人才培养计划、卓越文科人才教育培养计划;面向高职院校:卓越技能型人才计划。

5.教学研究项目。包括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其中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项目计划单列。

6.安徽省教学成果奖三等奖及优秀教学管理集体、优秀教学管理工作者。

7.省级教学名师。

8.省级教学团队。

9.省级教坛新秀。

10.省级示范实验实训中心。

11.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

二、立项与推荐程序

        2013年校级质量工程项目按照“系部推荐、学校评审”的程序进行立项。省级推荐项目在校级立项与评审的基础上进行推荐。

        学校按照振兴计划规划实施方案结合特色和定位进行整体审核。经校级公示无异议的,对学校项目进行整体立项。

三、建设经费

        本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建设经费省级不予支持,学校将根据项目整体建设情况统筹安排。

四、项目管理

        经审核立项的纳入省级、校级质量工程项目检查和绩效评估,并根据检查、评估的结果,对项目进行动态调整,并由学校组织专家会同相关部门进行验收。

五、申报事宜相关要求

   1、校级项目申报书在教务处质量工程工作公告网页专栏中下载(见附件1),省级推荐项目申报书见高教网通知。

   2、在研的教学研究项目需结题方可申报。

   3、获得教育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的项目,可申报本次省级教学成果奖,不占学校申报指标。教学成果奖推荐书中成果完成人一般不超过7人,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3个。

   4截止日期:

1917日下班前上交各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34),过期申报不予受理。

2)材料上交要求:省级(校级)项目推荐书(申报书)一份、各项目汇总表一份,其中教学成果奖需上交推荐书、成果总结和支撑材料各一份。以上材料电子版各一份。

特此通知。

        附件1: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申请书.rar

       附件2:质量工程项目申报汇总表.xls

       附件3:教学研究项目申报汇总表.xls

       附件4: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xls

 

二○一三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