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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对高等教育质量工程项目进行年度检查验收的通知

 作者: 管理员  发布部门: 教务处  发布时间: 2013-11-12  点击数: 


                                          皖教秘高〔2013〕74号

 

各高等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安徽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学质量与教学管理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教高〔2008〕5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决定对国家级和省级质量工程项目进行年度检查验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验收的项目范围

    2008年以来立项且未结题的国家和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包括示范高职、特色专业、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实训中心、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教学团队、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精品课程、精品视频公开课、精品资源共享课、教学研究项目、数字图书馆、应用型教师教学能力发展中心、高校合作联盟建设和分类管理改革试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等。

二、年度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

本次检查分阶段性检查和结题验收两类。对所有到期项目实施结题验收,其他未到期项目开展阶段性检查。检查验收内容主要包括如下方面:

1.围绕建设目标,项目的执行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

2.项目建设进展,建设过程中开展的主要活动和创新特色做法。

3.项目建设取得的标志性成果、经验、成效及示范带动作用。

4.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原因、建议与对策。

5.项目经费的配套与使用情况。

三、检查方式与时间安排

此次检查采取高校自查和教育厅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高校自查

各高校成立项目检查验收领导组和专家组,各校根据项目整体规划、建设要求、建设方案和检查内容进行整体验收自查。高校自查必须现场考察项目的标志性成果、示范效果及其对办学定位和特色的支撑情况,并于12月20日前向省高校质量工程建设办公室提交项目进展报告或结题报告。国家级项目只检查,不验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由高校统一逐项检查后,在“高校项目整体执行情况报告”中单独列块总结。

2.省级检查

在各高校自查的基础上,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将组织专家深入学校进行实地检查或抽查。

3.网上发布

教研项目检查和验收材料,以及教学成果奖的成果推广应用情况由各高校自行发布,可自主选择先进典型材料上报安徽高教网(www.ahgj.gov.cn)展示。其他各类项目进展报告或结题报告,由省质量工程建设办公室分类整理后,集中在安徽高教网上发布,接受社会监督。

四、材料要求

1.各高校需报送的材料:(1)学校公文;(2)高校项目整体执行情况报告;(3)汇总表;(4)正在进行中的各项目进展报告;(5)已到期的省级质量工程项目验收报告及用于公开展示的成果;(6)延期申请或整改方案。本通知附件1至附件5可在安徽高教网下载,不再随本通知印发。

为厉行节约,提高效率,本次项目检查验收采取信息化操作。所有项目材料请各校于2013年12月20日前从安徽高教网登录“安徽省高等学校质量工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上传。纸质材料仅需报送学校公文和汇总表(其他附件仅需网络上传,不需纸质材料)同时寄送至省教育厅高教处。

2.整体执行情况报告的主要内容

(1)在推进科学定位、特色发展、开放合作、服务社会方面的成效。

(2)在推进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方面的成效。

(3)在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建设和提高资源使用效益方面的成效;

(4)在调动教师教学积极性、提高教师教学水平方面的成效。

(5)在体现以学生为本、扩大学生受益面及提高教学质量方面的成效。

五、有关要求

1.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充分发挥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在教学建设与改革中的推动和示范作用。要成立专门组织,认真组织对各类项目进行检查和验收。到期项目必须结题验收。因故不能按时结题的,可申请延期一年结题,每个项目仅可申请一次延期。申请延期的项目需提出延期申请,说明延期理由和项目推进计划。项目不按期进行结题或不按任务书实施的,学校要约谈项目负责人并提出整改方案。2008年以前立项、尚未结题的教学研究项目,今年必须全部结题,不结题的作撤项处理。2008年以后立项的教学研究项目,经申请可延期一年结题,已到期未结题又未申请延期的项目,作撤项处理。

2.项目负责人需根据项目进展情况认真填写各项目进展或结题报告书,真实反映项目研究成果。所有项目检查验收应以任务书作为项目执行、过程检查和验收的主要依据。报告中的数据务求准确无误,典型事例务必真实具体,文字材料尽量言简意赅。

3.本次检查和验收的结果将作为今后省级质量工程、振兴计划项目申报评审以及向教育部推荐国家级质量工程项目的重要依据。对建设成效显著的高校,将给予一定的奖励性指标,对建设成效较差的高校,将给予减扣指标的处理。

4.项目负责人务必按照经费管理办法合理使用经费,高校项目管理部门要严格把关,特别是集体项目的经费使用要真正用于专业建设、师资培训、课程改革、人才培养等,务求实效。

5.联系地址:合肥市金寨路321号903室,邮编:230061。

联系人:省教育厅高教处  彭璐、陈先年。

电话:0551-62831841,62818295。

 

附件1: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结题报告.doc

附件2:国家级、省级质量工程项目进展报告.doc

附件3:省级教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doc

附件4:成果展示形式.doc

附件5:质量工程项目检查验收情况汇总表.xls

附件6:省级质量工程项目检验验收、结题验收项目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