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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学校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通知

 作者: 管理员  发布部门: 组织人事处  发布时间: 2013-05-20  点击数: 


各党委、总支、直属支部:

近年来,在学校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各基层党支部和广大共产党员、党务工作者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在推进学校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中做出了突出贡献。为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激励广大基层党组织和共产党员、党务工作者不断作出新贡献、创造新业绩,经学校党委研究,于近期开展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一)评选范围

学校及附属中医医院所属党支部、正式党员(含特别优秀的学生党员)。

(二)先进党支部的评选条件:

1.领导班子好,能深入学习党的理论和知识,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党委的决策部署,团结协作,求真务实,勤政廉洁,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2.党员队伍好,党员素质优良,党员意识较强,能够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工作机制好,党内生活制度健全,充分发挥党内民主,认真履行党内监督职能,管理措施到位,工作运行顺畅有序。

4.工作业绩好,能围绕学校事业发展的中心,深入细致地做好师生医护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充分调动和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服务大局,成绩显著,具有典型示范作用。

5.群众反映好,基层党组织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党员在群众中有良好形象,党群干群关系密切。

6.先进离退休党支部要求做到:班子健全,积极组织开展党组织活动,较好地发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功能;党员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参与为群众排忧解难活动,善于做党员和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坚决抵制各种消极思想和违纪违法行为,不参与封建迷信、邪教组织并与之作斗争。

(三)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条件:

1.带头坚定信念。能模范遵守党的章程,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模范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立志献身高等教育事业和医疗卫生事业。

2.带头钻研业务。注重学习提高,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临床科研水平和管理服务水平。

3.带头争创佳绩。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埋头苦干,勤奋敬业,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

4.带头作好表率。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严于律己,师德、医德高尚,心系人民群众,带头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5.带头弘扬正气。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坚决反对不正之风,得到广大党员和群众的赞誉。

6.具有3年以上党龄(学生党员不作要求)。

7.优秀离退休党员要求做到:关心时事政治和国家大事,不断加强党性锻炼,继续保持党员的先进本色;积极参加健康向上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活动,不参加邪教组织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力所能及地坚持面向社会、面向群众、面向基层发挥积极作用,热心、关心帮助教育青少年工作。

(四)优秀党务工作者在符合优秀共产党员评选条件的基础上,同时还需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带头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正确宣传贯彻党的路线、发展和政策,模范执行党的决议、指示、决定。

2.热爱党务工作,熟悉党建业务,实事求是、开拓创新,团结和带领广大党员积极完成学校党委布置的各项任务,党建工作成效显著。

3.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遵纪守法、廉洁勤政,敢于坚持原则,善于团结同志,受到党员和群众的敬重和信赖。

4.从事党务工作(包括纪检、组织、宣传、统战工作等)满3年以上。

二、评选办法

1.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办法,根据评选条件,在全面总结回顾近两年来创先争优活动、保持党的纯洁性教育活动、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五级书记大走访等活动的基础上,结合基层组织及广大党员的思想和工作情况进行评选;

2.以总支、直属支部为单位,召开党(总)支部支委会议或党员大会,对照评选条件,对评选工作做出具体安排。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按《校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件2)组织初评,将相关材料(一式三份)报送校组织人事处;

3.附属中医医院党委参照本文件精神,结合医院实际,开展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表彰活动,并按要求推荐人选参加学校表彰;

4.组织人事处对推荐的集体、个人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初步确定学校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名单,并报校党委会研究;

5.校党委会对初步确定的名单进行研究审定,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名单。

三、评选要求

1.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评选表彰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是创先争优活动长效机制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加强基层党建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基层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结合党员评议工作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评选表彰工作有序进行。

2.充分发扬民主,注重好中选优。要把发扬民主贯穿于评选工作的全过程,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自下而上、上下结合,逐级遴选的办法进行推荐提名。要坚持全面衡量、实事求是原则,真正把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对象推荐上来。要注意向教学、医疗、科研、后勤、服务及管理一线倾斜,要注意推荐积极发挥余热的老党员、老干部。中层以上干部占推荐人数的比例应控制在20%以内。

3.各党总支、附属中医医院党委、牙防所直属党支部于5月31日前将推荐表、事迹材料(各一式两份,A4纸打印并附电子版)和推荐工作情况报告一并报送校组织人事处,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事迹材料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内容具体,文字精炼(字数不少于1000字)。涉及个人先进事迹材料的,总支对其真实性签署意见。

四、表彰奖励

学校将对评选出来的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进行表彰,并作为参加市级及以上评选活动的推荐人选。通过校报、网站、宣传栏,对实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宣传报道。

附件:1.校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表彰名额

2.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名额一览表

3.校先进党支部推荐表

4.校优秀共产党员推荐表

5.校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表

(上述表格可在组织人事处网站信息通知栏上下载)

 

一三年五月十六日

评选学校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表格.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