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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作者: 管理员  发布部门: 组织人事处  发布时间: 2010-01-22  点击数: 


为了严格执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使发展党员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我校党委下发的《中国共产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制定我部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一、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1、要求入党的教职工和学生,符合《党章》第一条规定,由本人向党支部提交入党申请书。

2、党支部要及时对入党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将符合条件的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并报党总支。是共青团员的,要经所在团组织的推荐。并由党支部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表,同时上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3、党支部要确定12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对他们经常进行帮助。党支部每半年、党小组每季度对入党积极分子考察一次,着重考察他们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实现表现,并按时,准确、负责地填写积极分子培养表。

4、党支部组织的一些活动,如听党课,讨论发展新党员的支部大会和入党宣誓仪式以及党内组织的有教育意义的其它活动,可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

5、党支部要为入党积极分子提供接受锻炼和考验的机会,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并检查完成的情况。在他们完成社会工作中给予帮助和指导。

6、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党支部定期对他们的表现进行考察,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和努力发向。

二、发展对象的选定、教育、预审

1、申请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考察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的基础上,经党支部委员会讨论,将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可列为发展对象。是学生团员的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团组织推荐(即团内“推优”),才能讨论列为发展对象。

2、党校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培训,并统一组织考核,考核合格者,发给结业证书。没有经过本校集中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的,不能发展入党。党校培训的有效期为两年。

3、党支部要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当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对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对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审一般可通过函调进行。没有经过政治审查或政审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4、党支部通过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和个别了解,广泛听取对发展对象的意见的意见。听取意见的重点:发展对象的表现,以及是否符合党员条件。群众意见较大的不能发展入党。

5、党支部将发展对象的有关材料,包括入党申请书、本人自转、思想汇报、政审材料、《中国共产党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发展对象是学生的,要有反映学习成绩的材料;是学生团员的,还要有团内“推优”材料),报党总支。

6、发展学生、教职工入党,由党总支审查通过后报党委组织部预审。预审同意后,由党总支对发展对象的情况进行公示后反映的意见,党总支及时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

7、公示后,没有反对意见或反映意见核实不影响发展的,方可填写《入党志愿书》。

三、履行接收预备党员手续

1、申请入党人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2、发展对象要严肃认真地填写《入党志愿书》。支委会要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进行严格审查,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3、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必须在到会的有表决权的党员超过应到会的党员半数的情况下方可召开;一般情况下,虽超过半数,如缺席人数较多,也应改期召开。申请人要宣读《入党志愿书》中本人填写的部分;入党介绍人必须认真填写负责地介绍申请人的有关情况;支委会要向大会报告对申请人审查的情况;与会党员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作出决议。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受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应统计在票数内。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4、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和表决情况(党员应到数、实到数、有表决权数、同意数、反对数、弃权数)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连同预审材料,报党总支审批(审查)。

5、党总支接到党支部的上报材料后,要及时召开总支委员会讨论审批(审查)。审批(审查)前,党总支指派专人同申请人进行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谈话人应将谈话的情况和自己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没有经过谈话的不能审批(审查)。

6、申请人被批准入党后,审批意见要填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及时办理批复手续;党支部应及时同志本人,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

7、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党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审查)。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除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外,应将材料退回党支部进行复议后,再上报审批(审查)。

四、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1、党支部要通过本人书面汇报、个别谈心、组织生活和时间工作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并按季度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

2、党校每年举办培训班,对预备党员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并统一组织考核,考核合格者,发给结业证书。考核情况列入预备期考察内容。

3、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宣誓。

4、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及时讨论其转正问题。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需继续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预备气,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应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5、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支委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上报审批。学生预备党员的转正由党总支审批,并报送党委组织部;教职工预备党员转正,由党总支负责审查后,报校党委审批。

党支部、党总支分别将讨论决议、审查或审批意见填在《入党志愿书》上。对批准转正的,应写明党龄起算日期。对延长预备期的,应写明延长理由及期限。

6、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总支要及时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转正申请送档案室归档。

五、其他

发展对象为学生的,学生毕业时,党组织应负责将他们的入党申请书、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等,及时转给接受单位的党组织。学生党员毕业时没有找到工作单位的,应参加原学校党支部的组织生活、缴纳党费并定期写离校期间的思想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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