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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的一封信

发布部门:学生工作处 发布日期:2014-06-27 点击量:

办理助学贷款的学生:你好!

助学贷款可能是你的第一笔信用活动,作为个人信用记录的开篇之举,其信息将收录在你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长期伴随你。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学生信用助学贷款,充分体现了政府、金融机构和社会对大学生诚信和能力的信任,对国家未来栋梁之才的爱护,是党中央、国务院促进教育公平、保证平困学生教育机会的重要措施,在你最困难的时候,政府和银行伸出了最信任的援助之手,帮助你完成学业。你的信用记录好坏与否,关系到你自身的形象和利益,关系到母校的声誉,关系到全民的道德水平和文明素质,如果毕业后不履行还款协议,不仅辜负了党和国家对你的信任,也是你信用报告中留下第一笔不良记录,因此,我们提醒你按约还本付息,如特殊原因难以按约还款请及时与贷款银行联系,避免发生贷款逾期的不良记录。

如未按照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偿还贷款,那么经办银行则会对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并将违约行为载入金融机构征信系统,金融机构也不再为你办理新的贷款和其它授信业务。按还款协议进入还款期后,连续拖欠还款且不与银行主动联系办理相关手续,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银行可以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你的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你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一、离校后,请保管好合同、协议等助学贷款相关材料,如有疑问请及时与经办金融机构联系;

二、归还助学贷款的方法:

借款学生毕业后2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以不还本金,但应足额支付利息,宽限期结束后按还款计划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并足额支付利息。 

 

珍爱信用记录,享受幸福人生!

祝你在新的人生旅途走向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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