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普通高校、研究生培养单位:
2010年,我省学籍学历工作在各高校的积极配合下,圆满完成了学籍、学年、学历电子注册工作。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皖教学〔2010〕7号文件精神,促进高校学生学籍学历规范化管理,经研究,决定就普通高校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工作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督查时间
2011年5月中旬。
二、督查内容
在各高校自查的基础上,重点检查学籍学历管理分级责任制度建立落实情况;学籍学历管理规章制度的制订情况;新生学籍复查、注册,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及2010届毕业生学历即时注册情况;学籍学历管理专职人员配备、办公经费、设备的到位情况等。
三、督查方式
全省范围内的普通高校分成皖南、皖北和合肥片区,组织三个督查组开展督查,采取听取汇报、现场查看、个别了解等方式进行。
四、有关要求
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此次学籍管理工作督查,严格按照要求准备迎检材料。要以督查为契机,结合本校实际,认真查找学籍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并落实整改措施,切实推动我省高校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安徽省教育厅办公室
主动公开 共印1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