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为了进一步落实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教学任务,加强教学内涵建设与教学质量监控,实现教学目的和专业培养目标,根据学校评估工作要求,决定编写相关课程的《课程标准》。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编写范围
(一)专业范围:现有各专业。
(二)课程范围:所有专业公共基础课程,各专业所属专业基础课程、专业课程中6~8门核心课程(需学校确认)。
二.任务分工
(一)公共基础部负责所有专业公共基础课程《课程标准》的编写。
(二)各系负责各自专业所属专业基础课程、专业课程《课程标准》的编写。
(三)相关系部负责部分跨系专业基础课程《课程标准》的编订。
三、时间安排
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始《课程标准》的编写工作,初稿完成后须经所在系(部)审核(包括格式、内容),形成交审稿。部分跨系专业基础课程《课程标准》尚需征求专业所属系的意见,并将相关材料交相关系一并提交。
教务科研处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