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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写相关课程《课程标准》的通知(教科【2009】21号)

 作者: 管理员  发布部门: 教务处  发布时间: 2010-01-07  点击数: 


各系(部):

为了进一步落实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教学任务,加强教学内涵建设与教学质量监控,实现教学目的和专业培养目标,根据学校评估工作要求,决定编写相关课程的《课程标准》。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编写范围

(一)专业范围:现有各专业。

(二)课程范围:所有专业公共基础课程,各专业所属专业基础课程、专业课程中68门核心课程(需学校确认)。

二.任务分工

(一)公共基础部负责所有专业公共基础课程《课程标准》的编写。

 

(二)各系负责各自专业所属专业基础课程、专业课程《课程标准》的编写。

(三)相关系部负责部分跨系专业基础课程《课程标准》的编订。

三、时间安排

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始《课程标准》的编写工作,初稿完成后须经所在系(部)审核(包括格式、内容),形成交审稿。部分跨系专业基础课程《课程标准》尚需征求专业所属系的意见,并将相关材料交相关系一并提交。

1030前,按系(部)统一向教务科研处提交交审稿纸质版一份及电子文档,同时提交“《课程标准》提交清单”。公共基础部单独上交公共基础课程《课程标准》,其他系以本系专业为单位上交专业基础课程、专业课程《课程标准》。

1115前,经学校教学委员会审核批准后,统一印制成册。

 

附件下载:附件一:《课程标准》相关要求及体例.doc

附件下载:附件二:《课程标准》提交清单.doc

 

 

                         教务科研处

                         〇〇九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