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人事处是学校组织和人事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草拟学校党的建设规划、计划。
二、负责学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组织发展、组织活动以及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工作,指导各基层党组织开展工作。
三、负责党校的日常工作。
四、负责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
五、负责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党委民主生活会的组织、会务工作。
六、负责组织开展学校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工作。
七、负责定期对党员的思想状况进行调查分析。
八、负责学校统战及民族工作。
九、协助学校党委做好干部的培养、使用、考核以及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
十、负责干审、政审、落实政策工作及离休干部的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党员、干部、职工有关信息的统计、报告、分析,负责干部人事档案的整理归档及转递工作。
十二、负责学校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岗位设置工作,负责拟定干部、人事管理规章制度。
十三、负责拟订学校人才发展规划和用人计划,办理各类人事调配、人员聘任和人才引进工作。
十四、负责组织教师资格的认定申报工作;负责学校教职工的在职培养、培训等继续教育工作。
十五、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技工等级考核晋升工作。
十六、负责劳动工资管理和津贴标准制定及核算工作。
十七、负责教职工考勤、年度考核、奖惩,办理教职工调动、退休、辞退等手续;负责临时用工的管理工作。
十八、完成上级部门及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