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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人事处工作制度

 作者: 管理员  发布部门: 组织人事处  发布时间: 2009-03-06  点击数: 


一、    计划和总结制度

年初制订年度计划,每学期初制订实现年度计划的具体安排,每学期末和年度末均做工作总结。

 

二、    例会制度

每周二召开部门例会,讨论和研究提交党委会议或校长办公会议讨论的有关事宜及工作中重大问题,布置或总结工作及讨论处理本处的有关事宜。

 

三、    请示报告制度

    组织人事处的工作人员职权范围内的日常工作随时处理,将处理结果报告处负责人。凡重大或疑难问题及时请示报告校领导,个人不能随意表态和自作主张。

 

四、    公文收发承办制度

    凡上级发来的公文或校内各部门(单位)给组织人事处递交的报告,处长阅文后提出批示意见,交由经办人办理;外出开会或出差带回的文件,亦须按上述规定办理。

 

五、    保密制度

    要严格保守党和国家机密。妥善保管机密文件、材料,不该说的不说,不该问的不问,通信和公共场所不谈机密问题。

 

六、    考勤制度

    严格执行学校规定的上下班制度和请销假制度。

 

七、    学习制度

    双周三下午为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时间,学习中央、上级组织和人事部门的有关政策、重要文件及时事政治等。

 

八、    调查研究和深入基层制度

    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材料,工作人员要结合中心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每年至少要写一份具有一定水平的调查报告。

 

九、    印鉴使用制度

印鉴由文秘人员统一保管,需带出现场办公时,要经过处长批准。发文、转档、一般业务往来,主办人员凭材料交文秘人员用印,特殊情况用印须经处长批准。

                  

  二○○九年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