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代停课管理办法
中医药校字〔2007〕113号
为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保证教学活动的有序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调代课总则
1、教学课程表、授课任务书一经确定,未经教务处同意,任课教师不得随意调课、代课、停课。教师对课表安排有个人要求时,必须在课表编排之前提出,并经所在教研室、系部批准,交教务处审核,在情况允许时尽量给予安排。
2、确需调代课的教师应填写《调(代)课申请单》,经课程所在教研室、系部主任签字同意,报教务处审核(一周内由教务处审批,一周以上由分管校长审批)。调代课应在上课前一天办理手续,并由所在系部教学秘书通知教学班。未批准者,应按时上课。若教师本人因病不能亲自办理,应由教研室主任代办,经批准后由各系部教学秘书及时将调课情况通知到有关教师和班级,并由教务处调度人员办理调代课手续。当发生紧急情况来不及办理手续时,应及时通知相关系部和班级,并报教务处做好调课事宜,事后应尽快补办手续。
3、调代课通知单一式三份,分别交给任课教师,被调课学生班及教务处备案。若涉及另一教师的课程变动,则一式四份。
4、因公出差或因病需要调课时,所调课程必须在五天内完成,同时不允许两次重调。
5、班级因某种特殊原因不能上课时,任课教师应立即报告教务处,否则,按教师未上课处理。
6、 凡不按手续、或自行私自调代课者,均按教学事故处理,并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7、 教师因私事调课时数一学期内超过本人上课时数10%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二、调课方面
1、下列情况不予调课:
(1)临时在校内校外进修、听课、听讲座、开会及处理一般公务;
(2)非学校安排的校外兼课;
(3)一般性参观、比赛、游览活动;
(4)同一课程阶段性测验;
(5)非本人生病或可以更改就诊时间的一般疾病;
(6)非急需处理的私人事务;
(7)其他可以不调课的事务。
2、下列情况可提出调课申请:
(1)教师因公、因病(需由校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开具证明)、因事(需附事假证明)不能按时上课,而教研室无法安排他人代课;
(2)需几个班同时进行考试;
(3)学校开展重大活动、各部门因集体活动或工作需要申请调课;
(4)班级出现特殊情况;
(5)其它非常情况。
三、代课方面
1、教师因病因公不能上课时,须委托他人代课。
2、委托他人代课,须由任课教师本人申请,经所在教研室同意,报系部批准(超过十天需经教学副校长批准)。
3、代课教师由系部安排,并将教师名单、课程名称和代课期限于代课前一天报教务处备案。
4、代课教师必须具备担任该门授课任务的条件。代课还必须做好交接,凡未办好委托交接手续延误上课的,一律为无故误课,应追求责任。
四、停课方面
1、因全校性活动或有特殊原因须全校停课的,经分管校长批准,由教务处统一下发停课通知。
2、各系部因实践教学需要必须调、停课的,由系部提出调、停课意见,由分管校长批准,报教务处备案执行。
3、上课时间(包括自习),学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抽调学生从事非教学活动,更不得随意停课,必须停课时,须经分管校长批准。
五、其他
1、本制度适用于任课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
2、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3、本制度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