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教学大纲管理规定
校教〔2008〕5号
教学大纲是根据教学计划编定的某课程(含实践课)教学内容及要求的纲要性文件,是组织教学工作、检查教学质量、评价教学效果、选择编写教材、装备教学设施、落实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的最基本的教学文件。为规范我校课程教学大纲的制定和管理,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教高〔2000〕2号)和《安徽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学管理规范(试行)》(教高〔2002〕019号)文件精神,特制订本规定。
一、教学大纲制定原则
1、要准确地贯彻教学计划所体现的教育思想和培养目标;
2、要服从教学计划与课程结构的整体要求;
3、要体现知识、能力、素质一体化的要求,加强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的重组和优化。
二、教学大纲制定范围
1、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课程(包括单独设置的实验课、实习实训课等),均应制定规范的教学大纲。无课程教学大纲的课程不能开课;
2、教学大纲的制定应涵盖所有教学环节,包括授课、实验、实习等实践环节。
三、课程教学大纲内容
包括六大部分,即课程性质和任务、课程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和基本要求、实践性教学环节要求、教学时数安排与分配和使用说明。
四、教学大纲管理
1、课程教学大纲是组织课程教学的依据,为了保证教学的连续性、稳定性,教学大纲一经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动;
2、教学大纲一般由系部组织有关教师编写,经系部和教务处审议,报校领导批准施行;在执行过程中,各系部根据学科发展变化如需对课程教学大纲做调整时,可向教务处提出申请,同时上报新修订的课程教学大纲,经教务处审核,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后施行;
3、教学大纲的格式及内容应尽量与本规定中的指导性格式统一,力求内容简明扼要、名词术语规范、文字严谨顺畅。
五、附则
1、本规定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施行。
2、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