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材采购招标工作实施细则
中医药教字〔2006〕9号
一、为规范学校教材采购行为,增强透明度,提高学校教材采购工作的效率与质量,更好地为教学和广大师生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教材采购招标、投标要严格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三、招标的范围为纸质与电子教材。
四、为加强对教材采购的组织领导,每次采购教材需成立采购教材招标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由校长或主管教学的副校长亲自参加并任组长,成员由教务处、纪委(监察审计处)、财务处负责同志与各系部教师代表组成,采购招标具体工作由教务处负责实施。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1、根据教务处提供的教材采购计划,拟定标书,并以校园网和其它公开方式发布教材采购招标公告。
2、根据考核情况向有关具备资质的合法经营单位发放标书。
3、组织开标、评标、定标、宣布中标结果,签订合同。
4、教材的验收,核对价格、数量,检查质量。
5、审验合同履行情况。
五、教材采购招标工作每年进行两次,如有特殊情况可临时举行。每次招、投标确定的教材供应商原则上不得少于4家(电子教材除外)。
六、已在国家工商部门注册,注册资金为100万元以上、有教材和相应出版物经销权、能提供标准的采访数据和编目数据的法人单位,经纪委(监察审计处)审查认可后,均可参加投标。
七、参加投标的单位及代理人员应向工作小组提供以下资料:
1、公司或企业简介;
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法人资格证书;
4、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八、投标工作程序:
1、投标单位到教务处报名,购买招标书及招标文件资料;
2、组织编制投标书;
3、按招标书规定的时间送达投标书;
4、中标单位交纳履约保证金(每包:贰万元整),与学校签订教材购销合同。履约保证金在支付教材款时返回。
九、投标单位必须按要求清晰填写标书,逐页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不得缺页,不得任意涂改投标书。
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书无效:
1、投标书逾期送达的;
2、投标书未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印章的;
3、投标书未按招标书要求编制或涂改标书及字迹辨认不清的。
十一、开标、定标的一般程序:
1、工作小组集体对投标书进行拆封开标;
2、工作小组成员集体评标、定标;
3、工作小组组长宣布中标结果;
4、投标单位提出质疑的,由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十二、中标原则:在同等条件下,报价低者优先;服务周到、到货率高、到货周期短、信誉良好者优先。
十三、在开标、评标、定标过程中,工作小组人员必须坚持尽职尽责,严格保密的原则,标书、文件等一切资料、数据,任何人皆无权透露,严格按招标书进行评标,不得更改标书。
十四、投标单位中标后,按照《合同法》和标书的要求与学校签订购销教材合同。
十五、中标单位必须遵守送书时间及配书要求。
十六、中标单位的供书发票及清单必须与教务处核对。
十七、付款方式:在教材送达验收后,三个月内付清该笔款项。
十八、中标单位签订教材购销合同后不能全部履行合同的(如到货质量不高、到货率太低、到货时间延迟、数据质量太差等),取消以后的投标资格,并按不合格教材所占比例扣除相应比例的履约保证金。
十九、工作小组人员在招标活动中违反本细则,构成违纪违法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二十、鉴于教材采购的动态性和及时性的特点,招标对象为教材供应商。在教学急需时,教务处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现购部分教材。
二十一、本实施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