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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建设及管理规定

 作者: 管理员  发布部门: 教务处  发布时间: 2014-12-31  点击数: 


教材建设及管理规定

 

校教〔200917

 

为适应我校教育事业的发展和教学改革的需要,维护我校教学秩序的稳定,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第一条  教材(包括文字教材和电子、多媒体教材)是教学、科研、医疗水平及其成果的重要反映,是体现教学内容,完成教学过程的知识载体和基本的教学工具。因此,加强教材建设、规范教材管理,是深化教学改革、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保证。

第二条  教材建设的任务是:根据学校人才培养体系以及专业设置与专业教学计划,选用或编印、出版具有先进水平、能够适应人才培养需要的教材;组织优秀教材评选。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任务

第三条  学校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是学校在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方面研究、咨询、业务指导和审议机构。委员会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任主任委员,教务处处长任副主任委员,系部主管教学的主任以及学术水平较高、教学经验丰富、热心教材工作的专家任委员。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教材建设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第四条  学校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每学年召开例会12次,必要时由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主要研究解决以下问题:

1、审定全校教材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2、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审定各专业课程的教材选用。

3、审批教材编写申请,受理、审定自编教材编写申请。

4、组织优秀教材的评选及其出版,推荐申报校级以上教材评优。

5、研究学校教材建设基金的使用。

 

第三章  教材编写与审定

第五条  教材编写的范围包括规划教材、协编教材和自编教材。

规划教材是指由教育部、卫生部或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规划,并组织全国普通高等教育规划教材编审委员会统一编审,用于中医药高职高专教育主干专业主要课程教学的教材。

协编教材是指由我校教师与其它院校合作编写,为相关院校教学选用的教材。

自编教材是指由我校教师独立完成编写,主要用于我校相关专业教学的教材、讲义、实验指导、见习指导等辅助材料。

学校鼓励教师积极参与编写适合我校各专业使用的各类教材。

第六条  编写原则

1、遵循党和国家的基本政策方针和有关中医药教育的政策,运用辩证唯物主义观点,反映我校教育教学水平。

2、编写新教材要有针对性,注重解决现有教材的不足,填补学科空白,提高和鼓励编写具有我校优势和特色课程的教材。

3、编写新教材须符合教学大纲要求,反映本学科发展的前沿知识,并注意与相关课程紧密衔接,防止脱节,避免或减少内容重复。

4、新教材的编写要以充分收集整理有关学术资料,研究教学内容和体系等为基础。内容及体例须有较强的理论性和系统性,正确阐述本学科的科学理论和概念,理论联系实际,具有创新性。

5、内容阐述要循序渐进,深入浅出,有启发性,重点突出,表达确切。做到文字通顺、说理清楚;图表正确、清晰,与正文密切配合;计量单位采用国际单位制,名词、术语符合规定;篇幅适当,便于自学,有助于学生掌握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6、教材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应由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担任。

7、编者应注重编写质量,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第七条  自编教材实行立项管理制度。申报教材立项,须由项目负责人依据本部门教材编写计划填写立项申请书,一式四份交所在系部论证,并择优上报教务处;教务处汇总审核申报材料后,提交学校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评审,确定立项书目。

第八条  凡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规划教材和教学用书编写任务,由学校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统一推荐相关教师承担。凡欲与外院校合编教材的教师,须先写出书面申请,经所属系部同意,教务处长签注意见后,报学校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批准。

第九条  受聘担任自编教材审定工作的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审查教材的体例、科学性、系统性、简明适用性,以及创造性与学术水平、教学水平等,据实填写《安博官方网站自编教材审稿意见书》,交由教务处报学校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核准。

 

第四章  教材印刷、出版

第十条  自编教材主编应于使用前三个月上交打印稿和电子文稿。交付印刷的书稿须文字、图表、符号规范、清楚,层次、页码分明,并装订成册。教务处有权拒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书稿。

第十一条  未按时、按要求交稿并因此影响教学者,责任由主编负责。凡无计划或审批手续不全的自编教材,不予办理印刷业务。

第十二条  自编教材的印刷,由教务处编号,按统一格式印刷。为保证印刷质量,实行印刷、校对责任制,主编负责书稿的校定。

第十三条 凡依照教学计划,已系统地对两届以上学生实施过教学实践,且教学效果好、稳定性强,内容先进或有特色的自编教材,可经过修订由系部推荐、校内外同行专家审定、学校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批准后申请正式出版。

 

第五章  编写费用

第十四条  为了加强教材建设,学校鼓励教师在集中精力搞好教学工作的同时,积极参与教材编写。

第十五条  教师在由全国中医药高职高专教育教材建设指导会组织的教材编写中,学校全额承担车旅费、住宿费、会务费(不含考察费)等。教师在上述以外的教材参编过程中的费用,按以下类别报销:

1、担任主编的,学校承担全额费用(同上);

2、担任副主编的,学校将承担全部经费(同上)的1/2,剩余部分由教师自行承担,也可从其主持的科研经费中支出;

3、担任编者的,学校将承担全部经费(同上)的1/3,剩余部分由教师自行承担,也可从其主持的科研经费中支出。

第十六条  教师参编非本人承担课程的教材,或未经教务处及分管教学的校领导批准,自行参加编写工作会议者,不支付有关费用。

 

第六章  订购与供应

第十七条  教材由教务处负责采购供应,其它部门和个人不得自行订购、配发。每学期由教务处会同系部,根据教学计划、使用专业学生人数,制定教材预订计划,经教务处审批后征订。

已预订或购置的教材,除上级部门决定停用者外,不得随意弃用。

第十八条  国家级、省部级优秀教材和规划教材是各专业首选教材。我校是全国中医药高职高专教育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医学及相关专业教材应首选卫生部教材办公室和人民卫生出版社组织编写出版的教材。教师参编的除人民卫生出版社以外的教材原则上不使用,但我校为主编单位的教材可由学校选用。

第十九条  协编教材、自编教材可在报请学校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审议批准后征订使用。

第二十条  教务处须在每学期开课前及时将教材发放到学生班级。若所用教材版本有变动,应于使用前两个月提供新教材给任课老师。教材的配发有如下要求:

1、学生教材的供应以班为单位,由辅导员负责统一领取。教学计划内设置的课程,每人按定价限购一套,售出后不办理退书业务,但若有质量问题(如缺页、倒装、字迹模糊、破烂等)可以退换。

2、旁听生、进修生所用教材,按教务处安排所听课目配售。

3、任课老师(包括实验技术人员、辅导课教师)领取教学用书,须填写《安博官方网站教师领用教学用书申请表》。每门课程每名教师限领一本()。一般同种版本教材三年内只供应一次。教学参考书可向图书馆借阅。教研室可配备相近课程教材一套。

4、教师旁听其它课程或者行政人员旁听课程不配发教材。

5、附属医院、教学督导评估专家、学校领导、教务处负责人、教务处有关科室,以及系部领用教材,须经教务处处长审批。

6、公用教材发出后,如有丢失、损坏者,不予补领。

7、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借用教材。

8、自编教材,可赠送每位编审人员两本样书,作者个人交流用书自行购买。

第二十一条  为了避免教材积压和浪费,教材实行零库存。如无特殊情况,在发放教材一个月后,全部剩余教材退回教材供应商。

 

第七章  教材建设基金

第二十二条  为加强教材建设,学校设立教材建设专项基金。教材建设基金应遵照“专款专用、集中使用、预决算公开、双向监督”的原则,由财务处和教务处共同管理。

第二十三条  财务处建立专帐,负责收支、现金管理和监督使用。

第二十四条  教务处负责该项基金的使用管理,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审核使用。

第二十五条  教材建设基金的筹集:

1、学校专项拨款。学校每年从教育经费中列出50万元左右作教材建设基金;

2、争取社会有关单位、校友捐赠和其他来源。

第二十六条  教材建设基金的使用范围:

1、资助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学生的书费;

2、经批准并由学校组织印刷的自编教材、讲义、实验教材等的补贴;

3、由我校主编的联编教材和学校推荐的正式出版自编教材的编审补贴;

4、我校主编或参编教材的编写补贴;

5、优秀自编教材的评选、评审和奖励费。

 

第八章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施行,原《教材建设及管理办法》(中医药校字〔200753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