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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

 作者: 管理员  发布部门: 教务处  发布时间: 2014-12-31  点击数: 


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

 

中医药校字〔200666

 

为加强教学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切实保证教学质量,根据学校有关教学管理制度和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事故的含义与范围

(一)教学事故是指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以及教学服务人员由于主观原因,对教学质量、教学秩序和教学进程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二)本规定所列教学事故包括教学、考试、教学管理和教学保障四大类,涉及教学、教学辅助、教学管理、教学服务等各类人员。

二、教学事故的分类及认定

教学事故分为三类:教学差错、一般教学事故和严重教学事故。

(一)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于教学差错。

1、无故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510分钟者。

2、任课教师衣冠不整,或衣着不得体经指出不改者。

3、任课教师上课未关闭通讯工具影响正常课堂教学者。

4、无教案执教者。

5、实验课因使用、指导不当造成经济损失200500元。

6、监考人员迟到5分钟以上;或未经批准,擅自提前、推迟或延长考试时间达5分钟以上者。 

7、在监考过程中有抽烟、闲聊、看书报等行为,未能严格履行监考职责者。

8、试卷评分不认真(错改、漏改试题或错统分数),平均每10份考卷出现误差达1份以上。

9、开学前对教学设施未作认真检修而影响教学工作正常进行的。

10、因安排不当,或通知不及时等原因而导致教学冲突,从而影响上课、考试者。

11、教室内黑板损坏或灯管损坏严重,报修后主管部门3个工作日内未修复。

(二)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于一般教学事故。

1、任课教师无故旷课(包括理论课、实验、实践课、监考等)或不接受教学任务者。

2、未按规定办理相应手续,私自调课、请人代课者。

3、未按时登录考试成绩,或因漏登、错登考试成绩,影响正常的学籍处理者。

4、实验或操作技能课因使用、指导不当造成经济损失5002000元。

5、试题严重出错致使考试无法进行者。

6、试卷分装出现严重错误,造成多个考场无法按时进行考试。

7、随意更改学生的考试成绩者。

8、因课表、调课通知单、考试日程表、监考通知等未及时通知到教师、学生、监考人员,导致停课或延误考试。

9、不按规定时间报送教材订购计划或工作不认真造成错订、漏订教材,影响教学者。

10、教材主管部门征订教材有误, 影响教学者。  

11、教材主管部门发放教材不及时或各系部不按时领取教材,对教学造成影响者。

12、同一学期内一人出现两次教学差错者。

(三)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于严重教学事故。

1、在教学活动中散布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违背教书育人原则,出现师德问题;或传播淫秽色情内容,或进行传销、推销等营利活动者。

2、对学生实行体罚或使用侮辱性语言;默许、暗示或鼓励学生罢课闹事。

3、在教学过程中因工作失误致使学生受到严重伤害或公共财产损失2000元以上。

4、故意泄露考试试题者。

5、对学生违反考试纪律行为视而不见, 或不及时处理,或庇护、说情;由于监考不严而出现集体舞弊。    

6、因审查不认真,发给学生不应该获得的毕业证书。

7、因审查不认真,出具与事实严重不符的学历、学籍、成绩等各类证书、证明。

8、教材主管部门因工作失误,至开学第二周,教材缺书率达10%以上。

9、同一学期内一人出现两次一般教学事故者。

三、教学事故的处理

(一)教学事故的分类处理

1、教学差错的处理

1)事故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   

2)本部门内给予通报批评。

2、一般教学事故的处理

1)事故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给予全校通报批评。

2)取消当年各类评优、评先资格。

3)视其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酌情扣发校内津贴。

3、严重教学事故的处理

1)事故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对于造成严重后果、情节特别严重、责任人认识较差的,可以对责任人实行缓聘甚至解聘。触犯法律的,报请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2)取消当年各类评优、评先资格。

3)年度考核为不合格,扣发相应校内津贴。  

4)推迟一年评聘专业技术职务。

(二)教学事故的处理程序

1、教学事故发现者可通过电话、口述、书面等方式向教务处报告。

2、教务处根据收到的教学事故报告及时填写《安博官方网站教学事故认定表》,并尽快反馈到有关教学单位或主管部门,进行核实。

3、教学事故由责任人所在系部或主管部门查实,在事故发生后三天内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递交至教务处。

4、对核实无误的教学事故,按事故性质填写教学事故等级,呈分管校领导审批。登记表原件留存教务处,复印件分别交组织人事处和事故发生单位,必要时送监察审计处,同时下达《安博官方网站教学事故处理通知书》给事故责任人。

(三)主管部门负责人对本单位所发生的教学事故故意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者,参照学校相关文件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四、教学事故的申诉处理

(一)《安博官方网站教学事故认定表》是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的书面材料,是年终考核、工资调整、职务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的有效依据。

(二)对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有异议的当事人,可在接到《安博官方网站教学事故处理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向监察审计处提出申诉,监察审计处应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五、其他

(一)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类教育教学活动。

(二)如发生其他影响教学秩序并造成不良后果的事件,由教务处负责,参照本办法进行处理。

(三)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四)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