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学习质量评估办法
校教〔2009〕27号
为全面贯彻素质教育思想,培养知识够用、能力较强、富有创新精神,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应用型中医药人才,更加客观评价学生学习质量,结合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估原则
1、学生学习质量的评估应本着全程、全面的原则,从学习过程和学习效果两方面进行考核。
2、过程考核必须做到客观、公正、透明,真正起到导向和激励作用。
3、不断探索学习过程考评和终结性考试方式的科学性,逐步优化学生学习质量的评估体系。
二、评估内容
(一)阶段评估
1、任课教师评估涉及学生素质及其学习过程、学习成绩、学习纪律等4个一级指标、12个二级指标方面的内容。
2、年级辅导员评估涉及学生素质及其学习成绩、学习纪律等3个一级指标、10个二级指标方面的内容。
3、学生自我评估涉及基本素质、学习成绩、学习纪律等3个一级指标、15个二级指标方面的内容。
(二)终端评估
专业所在系对班级整个学程阶段评估结果汇总,从整体素质、专业水平、实践能力和就业情况等4个一级指标、10个二级指标方面的内容进行评估。
三、评估办法
1、学生学习质量评估分为校、系两级评估。
2、评估方式主要包括学生学习质量阶段评估和终端评估两种。阶段评估是在每学期结束时,对学生学习质量的阶段性评估,终端评估是在每届学生毕业后对学生学习质量所作的综合性、追访性评估。
3、学习质量阶段评估首先进行系级评估,各系将所属专业年级评估结果统一汇总后报教务处,教务处负责撰写全校学生学习质量学期评估分析报告。
4、学习质量终端评估由学生所在系完成,结果报教务处,教务处负责撰写毕业学生学习质量评估分析报告。
四、评估程序
(一)阶段评估
1、阶段评估采取教师测评、辅导员测评和学生自评三种方式,评估必修课学习效果。
2、教师要根据课堂教学要求,按照学生学习情况认真考察学生的学习态度,发现学生学习的创新点,分析、总结学生学习效果,依据平时考察和课程考试成绩进行评估,评估分值占总分值的50%。
3、辅导员要经常深入课堂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要采取课上与课下相结合的方式掌握学生的学习纪律和学习质量,并要有意识地组织学生召开学习讨论会和座谈会,从中发现学生学习态度、学习方法、学习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加以引导,并向任课教师、相关部门反馈信息,评估分值占总分值的30%。
4、学生自评以行政班级为单位,采取以学习成绩为主要依据的民主评议方式进行,班级学生人数较少的可全部参加评议,班级人数较多者可随机抽取班级总数30%左右的学生进行评议,评议由班委会组织,形成班级学生自评结果,评估分值占总分值的20%。
5、评估结果是班级评优、辅导员考核、系部教学管理评估的重要依据。
(二)终端评估
1、终端评估采取阶段评估成绩综合和学生所在系评估相结合的方式。
2、阶段评估作为学生学习质量重要考察手段,占终端评估的50%。
3、学生所在系在学生毕业时及毕业后对学生进行跟踪追访,了解学生情况,通过其基本理论与基本技能、就业情况、社会评估等方面的调查进行评估,占终端评估的50%。
五、附则
大学生学习质量评估是一项新事物,而且学习效果的要素和因素很多,为使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必须客观真实、公正公平,对有弄虚作假、虚评伪报,不负责任者,取消本次评估结果,追查责任。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团委应积极支持与配合,各系党总支、团总支要把此项工作纳入日程,全面领导,探索工作的新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