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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教学信息员制度实施办法

 作者: 管理员  发布部门: 教务处  发布时间: 2014-12-31  点击数: 


学生教学信息员制度实施办法

 

校教〔200919

 

为进一步完善我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充分发挥学生参与教学和教学管理、自我教育的作用,了解、掌握教学信息,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不断加强和改进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生教学信息员的设置

1、每个专业年级教学班设学生教学信息员一名,原则上由班级学习委员担任。

2、全校设学生教学信息助理一名,由学生会学习部部长担任。

二、学生教学信息员的条件

1、热爱学校,关心学校,熟悉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思想品德优良,秉公办事,敢于发表意见。

3、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有良好的学习方法和学习习惯。

4、团结协作精神强,善于联系老师和同学,能代表同学反映意见。

5、有较强的观察、综合、分析能力和信息处理能力以及良好的文字表达能力。

三、学生教学信息员的职责

1、学生教学信息助理,负责学生教学信息员和教务处的联络沟通工作,协助教务处收集、整理教学信息。

2、学生教学信息员负责听取、收集本专业年级学生对教学和教学管理的意见和建议,汇总后定期向教务处以书面和口头的形式汇报,每位信息员每学期所交的报告至少2 份。

3、 按时参加教务处组织的学生教学信息员会议,因故不能到会者必须事先请假。

4、协助教务处进行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

四、学生教学信息员的管理

1、学生教学信息员和学生教学信息助理的聘任工作由教务处组织,推荐、初审工作分别由各系和学生工作处负责进行。

2、学生教学信息员管理工作由教务处和学生教学信息助理负责。

3、学生教学信息助理和学生教学信息员每学年聘任一次,学生毕业时自动解聘。

4、教务处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学生教学信息员工作会议。

5、担任学生教学信息助理和学生教学信息员者,可根据学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有关规定,获得相应加分。

6、学校每两年进行一次“优秀学生信息员”的评选,对于当选者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对任期内违反有关规定者,予以解聘。

五、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学校学生教学信息员制度实施办法》(校教字〔2004〕第0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