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教学信息员制度实施办法
校教〔2009〕19号
为进一步完善我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充分发挥学生参与教学和教学管理、自我教育的作用,了解、掌握教学信息,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不断加强和改进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生教学信息员的设置
1、每个专业年级教学班设学生教学信息员一名,原则上由班级学习委员担任。
2、全校设学生教学信息助理一名,由学生会学习部部长担任。
二、学生教学信息员的条件
1、热爱学校,关心学校,熟悉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思想品德优良,秉公办事,敢于发表意见。
3、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有良好的学习方法和学习习惯。
4、团结协作精神强,善于联系老师和同学,能代表同学反映意见。
5、有较强的观察、综合、分析能力和信息处理能力以及良好的文字表达能力。
三、学生教学信息员的职责
1、学生教学信息助理,负责学生教学信息员和教务处的联络沟通工作,协助教务处收集、整理教学信息。
2、学生教学信息员负责听取、收集本专业年级学生对教学和教学管理的意见和建议,汇总后定期向教务处以书面和口头的形式汇报,每位信息员每学期所交的报告至少2 份。
3、 按时参加教务处组织的学生教学信息员会议,因故不能到会者必须事先请假。
4、协助教务处进行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
四、学生教学信息员的管理
1、学生教学信息员和学生教学信息助理的聘任工作由教务处组织,推荐、初审工作分别由各系和学生工作处负责进行。
2、学生教学信息员管理工作由教务处和学生教学信息助理负责。
3、学生教学信息助理和学生教学信息员每学年聘任一次,学生毕业时自动解聘。
4、教务处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学生教学信息员工作会议。
5、担任学生教学信息助理和学生教学信息员者,可根据学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有关规定,获得相应加分。
6、学校每两年进行一次“优秀学生信息员”的评选,对于当选者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对任期内违反有关规定者,予以解聘。
五、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学校学生教学信息员制度实施办法》(校教字〔2004〕第0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