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 课 制 度
校教字〔2006〕第08号
为掌握课堂教学情况,及时解决教学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加强教学质量监控,培养良好的教风和学风,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听课人员
1、学校党政领导;
2、各系部党政负责人、相关职能处室(教务处、学生工作处)负责人;
3、教研室主任;
4、全体教师。
二、听课时数
1、校领导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学时;
2、相关职能处室负责人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学时;
3、系部负责人和教研室主任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学时;
4、参加“青蓝工程”的教师听课时数按《学校青蓝工程实施细则》执行;
5、专职教师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学时。
三、听课对象
承担全日制教学的全体教师(包括外聘、返聘教师),重点是中青年教师。
四、听课要求
1、听课人员可随机选择所听课程、任课教师和听课时间,被听课的教师不得拒绝;
2、系部领导听课对象一般以本系部教师或所辖学生班级授课教师为主,各教研室主任及任课教师听课对象以本教研室教师为主;
3、每次听课时间不少于一学时;
4、听课人员应利用课间听取学生和教师的意见与要求,并将教学建议及时反馈给授课教师;
5、听课人员每次听课后要填写听课记录本,对所听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和其他环节予以客观评价;
6、听课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应及时向教务处通报和反映。
五、听课记录本的管理
1、听课记录本由教务处统一印制,个人应妥善保管,教学督导组和教务处随时抽查;
2、各系部须由专人负责本系部教研室主任及教师听课记录本的收发、存档和备查工作,同时检查、统计本部门各类人员听课情况,并于每学期末将检查统计结果报教务处;
3、教务处负责校领导、系部负责人和相关职能处室负责人听课记录本的收发和存档管理工作,并于每学期末统计听课情况。
六、本制度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