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 学 质 量 监 控 条 例
校教〔2009〕16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培养人才是学校的根本任务,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提高教学质量是学校工作的永恒主题,建立科学规范、运行良好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是增强自我控制和自身发展的重要保证。规范我校教育教学管理,强化教学过程控制,对教学质量实施有效地监控、评价和指导,有助于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培养出合格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是对教学过程和教育教学管理实行全面系统地监控,并以教学质量监控为重点建立起来的科学规范的组织运行机制。
第三条 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主要是对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估,帮助和促进教师改进教学工作,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对学生的学习状态和效果进行评估,促进学生学习的自觉性,完善学生学习的自我监控机制;对教学系部、教学管理部门、教学保障部门的工作进行评价和指导,推进教学管理质量和教学服务水平的不断提高。同时对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产学结合等进行专项评估。
第四条 全校教职员工都参与教学过程,每位教职员工的工作质量都将直接或间接影响到人才培养的质量。所以各部门均应建立相应的工作质量标准,规范工作,在全校范围内形成重视教学、关心教学、服务教学的良好氛围。
第二章 组织体系
我校教学质量监控组织体系由教学督导组、教务处、系部及学生教学信息员组成。
第五条 教学督导组是学校教学工作监督、检查、评估、指导和咨询性机构,对学校教育发展规划、专业建设、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等重大事项提出建议,代表学校行使对教学工作的全面督导职责。
第六条 教务处是学校教学质量监控的管理部门,负责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组织运行,指导教学系部开展教学质量监控工作。具体职责是:
1、负责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研究。
2、负责协助教学督导组开展工作。
3、负责教学检查与学生教学信息员、领导听课等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反馈。
4、负责学校教学秩序巡查的组织。
5、负责学生教学座谈会的组织。
6、及时解决教学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遇重大问题及时向校领导、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汇报。
第七条 教学系部负责本部门教学质量的监控工作,对教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解决,重大问题向教务处报告。
第八条 学生教学信息员负责收集本专业本年级的教学信息。
第三章 目标体系
教学质量监控目标体系包括办学指导思想、教学条件、教学实施与教学效果等内容。
第九条 办学指导思想主要体现在专业定位、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之中。
第十条 教学条件包括师资队伍、教学管理队伍与教学条件。
第十一条 教学实施包括课堂教学、实践教学及其课程标准、课堂教学质量标准、实验实训教学质量标准、毕业实习质量标准和试题质量标准等的架构。
第十二条 教学效果包括课程考核、毕业实习考核与职业技能鉴定考核等内容。
第四章 评价体系
第十三条 教学质量监控评价体系分校系两级,其中系部级体系是基础,系部领导要认真开展教学状态和教学质量的检查和评估工作。校级体系负责对全校教学状态和教学质量的检查和评估,同时对系部一级的检查、评估结果进行确认。
第十四条 教学目标的评估是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基础。培养目标、培养方案是检查和评估的主要监控点。
第十五条 教师的教学质量是学校教学质量监控的重点。教师的学术水平、治学态度、敬业精神和授课方法对教学质量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加强对教师的课前准备、课堂教学、实验实训与毕业实习教学、课后辅导答疑、作业批改、成绩考核等教学过程进行全面的监控。
第十六条 教学活动离不开有效的教学组织和管理,管理者的工作态度、敬业精神、业务水平、服务意识、工作方法等对教学质量也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学校对系部的教学管理工作状态进行检查和评估,检查和评估的重点是系部的总体教学质量、教学管理和教学基本建设情况,评估结论是评价系部工作,确定专业招生人数,以及经费投入的参考依据之一。
第十七条 学生的学习质量是反证教学目标设置、教学质量、教学管理工作质量的根本标尺,在教学过程中学生是主体,只有在学生积极主动的参与下,才能实现知识和能力的转化以及素质的提高。学习效果是衡量教学质量的客观指标,学习态度、求知欲望、刻苦精神、学习方法等是学生学习质量好坏的关键因素。学校要加强对学生学习过程的阶段质量监控,重点对学生学习态度、学习方法、学习效果和学习纪律进行评估,设立奖励激励机制,促进学生学习质量的提高;同时建立对学生学习的终端质量监控,包括基本理论与基本技能的掌握、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等级证书获得情况、就业情况、社会评价等。
第十八条 教学基本建设及教学保障是保证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基础,学校定期对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材建设、实验条件建设、实训基地建设以及产学结合、经费投入、图书资料、后勤保障等教学基本建设及教学保障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及时发现问题,查找原因,促进整改。
第十九条 教学督导组、教务处根据学校总体部署,每学年(学期)初作出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工作安排,系部依据工作安排,做出本部门工作计划。
第二十条 学校也可委托教学督导组、职能部门或聘请专家采用实地考察、调查问卷、召开座谈会、调阅资料等方式进行专项评估。
第五章 信息采集与反馈体系
第二十一条 教学质量信息的及时采集和反馈是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的重要环节。保证信息采集和反馈的及时、准确、通畅是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的重要保证。
第二十二条 我校教学质量信息采集与反馈主要通过以下方式进行:
1、教学检查:学校于每学期期初、期中、期末进行教学检查,及时检查了解教学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教学检查应本着集中检查与日常检查相结合、常规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检查与指导相结合、自检与互查相结合的原则。
2、听课制度:通过领导听课、同行听课、督导组专家听课,及时发现任课教师授课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改进。
3、学生教学信息员制度:在学生班级中聘任有责任心的学生担任学生教学信息员,及时反映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4、教学评价:每学期进行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学生学习质量评估。教学评价应遵循过程评价和终结评价相结合、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办法原则。
5、教学评估督导:教学督导组按照学校要求或教务处的委托,进行教学各环节、教学管理方面的常规与专项督查、评估和指导。
6、教学例会制度:学校每两周召开一次教学例会,收集、反馈各系部与相关职能部门关于教学的相关信息,为校领导及其相关职能部门提供咨询。
7、教学工作会议制度:学校每两年举行一次教学工作会议,总结教学工作取得的成绩,分析工作现状,寻找差距与不足,确立学校今后教学工作的基本思路和与之配套的措施、办法,研究部署教学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8、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通过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质量的评价,收集有关毕业生质量评价信息,作为修订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等的重要参考。
第二十三条 学校对教学工作的评估结果通过教学例会或教学简报及时反馈到系部及相关职能部门。
第二十四条 系部将学校、系部对本部门教师教学质量、学生学习质量的评估结果以适当的方式传达到教师本人、学生年级。
第六章 保障体系
第二十五条 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主要包括制度保障、管理保障和条件保障。
1、教学管理制度是教学质量的制度保证。学校及各职能部门应制定和完善各项教学及相关管理制度,按章办事,保证教学过程规范有序。
2、高效、科学的教学管理工作是教学质量的机制保证。管理者的有效管理活动是教学活动规范、有效进行的重要保障。教学管理部门应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层层落实,保证教学管理工作的高效、有序。
3、良好的教学条件是教学质量的物质保证。学校及各系部应加强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制定合理的规划与计划,切实落实;加大教研室、实验(实训)室、校外实训基地建设的力度,满足人才培养需要;强化教学保障部门为教学服务的意识,真正关心教学、服务教学,为教学提供坚实的服务保障。
第二十六条 学校定期召开会议,对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研究,对重要问题实行专项研究,并向有关职能部门或系部提出整改意见。
第二十七条 各职能部门或系部根据学校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制订整改方案和具体措施,负责组织落实,并将整改方案和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向校领导或教务处反馈。
第二十八条 学校委托教学督导组对各系部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条 本条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