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 考 守 则
中医药教字〔2006〕11号
一、监考人员要严格执行考场规则和考试纪律,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二、监考人员应提前30分钟到考试办公室领取试卷,并对课程名称、考试时间、地点、份数等进行认真核对。于考前20分钟进入考场,检查考场是否符合要求;核实考生人数,督促考生按指定位置入座;检查和收缴不准带入考场的物品,宣布考场规则。
三、监考人员检查考场认为符合考试要求后,应按顺序分发试卷、答卷纸,并检查核实分发情况,收回多余试卷、答卷纸。
四、监考人员不得向考生解释考试相关内容。如有试卷字迹不清可给予答复,并当众宣布。如发现试题有错误,要及时与考试办公室取得联系,得到答复后应立即向全体考生说明。
五、监考人员在考场内,不准吸烟、谈笑、接听手机、阅读书报、抄题、做题或将试卷传出考场。考试过程中要在考场内巡回检查,不得随意离开考场。
六、监考人员有权制止与本考场无关人员进入考场。
七、监考人员要严格执行考场有关规定,如发现考生有舞弊行为,可先提出口头警告,及时进行教育;对情节严重,态度恶劣者,应停止其考试,并将其违纪、作弊事实如实记录在《考场记录》上,考试结束后连同其试卷、证据等一并上报该课程所在系部秘书,由系部签署意见后立即上报教务处。
八、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人员向学生报时,考试时间终止,应令学生立即停笔,逐个收齐学生试卷、答题纸和草稿纸,对于过时不交卷的学生,监考人员有权收其试卷,该课程以“旷考”论处。
九、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要认真填写《考场记录》,并在试卷袋上认真做好记录,要当场点清试卷、答题纸份数,无误后装袋,及时交考试办公室。
十、监考人员要忠于职守,秉公办事,尽职尽责,严肃认真。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或玩忽职守者,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十一、监考人员不准迟到、早退。凡因病、因事不能监考者,必须提前向所在系部请假,经同意后,由其所在系部在考前另行安排他人并上报教务处。
十二、考试期间,学校成立考试工作巡视组,负责检查全校考场及监考人员落实情况,及时处理考试中出现的问题,督促监考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对考场秩序混乱的考场有权宣布该门课程考试作废,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