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学生证管理办法
教〔2015〕2号
为规范我校学生证的管理和使用,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生证管理的通知》(教学厅[200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学生证是学生个人身份证明的有效证件和表征,仅限学生本人使用。学生应妥善保管,不得转借、涂改、毁坏或赠予他人,不得弄虚作假或一人多证。
第二条 新生入学后,经复查合格取得学籍者,由各专业辅导员到教务处按学生数领取空白学生证,发给学生本人填写,涂改无效。填写学生证时,必须如实填写个人信息,须与学籍信息一致,照片须为入学后校方组织拍摄的纸质照片,家庭地址填写至街道,乘车区间填写规则遵照《安博官方网站学生火车票优惠卡管理办法》第三条,否则不予办理,填写完毕由辅导员审核,审核通过并加盖学校钢印后方为有效。
第三条 每学期第1、2周为在校生学生证注册时间,注册前由系部填写注册登记表交至教务处,注册时以班级或专业为单位在教务处统一办理,每学年第一学期注册的同时进行火车票优惠卡的充值,如发现优惠卡损坏的情况请务必在注册登记表上注明。
第四条 在校生学习期间遗失学生证,应携带在市级以上报纸刊登的遗失声明在辅导员处登记,系部学管秘书汇总、填写《补办学生证申请表》,系领导、教务处长签署意见后,于每学期第三周报至教务处统一办理。大三学年第二学期一律不补办新证。补办学生证以一次为限。
第五条 学生办理退学、转学等离校手续时,必须在离校前将学生证上交教务处。
第六条 学生在领取毕业证时,由系部在学生证上加盖“此证作废”章后,学生证可由学生自行保管。
第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