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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火车票优惠卡管理办法

 作者: 管理员  发布部门: 教务处  发布时间: 2015-01-14  点击数: 


学生火车票优惠卡管理办法

 

教〔2015 1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铁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学生购买优惠火车票办法的通知》(教学厅函[201120),制定《安博官方网站学生火车票优惠卡管理办法(试行)》。其中,将办理范围、登记方式、乘车区间的填写及修改、缴费、上报、发卡、充磁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具体如下:

一、办理范围

购买学生票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我校学籍的在校生;

2)家庭居住地(父亲或母亲之中任何一方居住地)和学校所在地不在同一城市。

二、登记方式

1、初办:新生入学后,各系部负责统计新生的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乘车区间、入学日期、优惠次数等各项信息,填写《新生火车票优惠卡登记表》、《新生火车票优惠卡汇总表》;

2、补办:在充值过程中发现优惠卡因丢失、损坏等原因无法充值,均须在《学生证注册登记表》上如实登记,同时汇报辅导员,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第三周由辅导员统计需补办学生信息,系汇总后填写《学生火车票优惠卡补办登记表》和《学生火车票优惠卡补办汇总表》。

三、乘车区间的填写及修改

1、学生的父母居住地都不在学校所在地,并分两处居住时,学生只能选择一处确认为乘车地点;

2、学生父母迁居时,应附上父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证明或工作单位证明,于每年十一月第三周周三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及学生证到教务处审核办理。

四、缴费

初次办理优惠卡费用由学校统一承担。补办卡时各系在将需办理优惠卡学生的信息核对无误后,以系为单位在财务缴费, 补办费用为7/卡【收费标准见《教育部办公厅、铁道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学生购火车票使用优惠卡的通知》(教学厅[2003]1)文】,财务处收取费用后在《学生火车票优惠卡补办汇总表》上盖章。

五、上报

各系于每年十一月第二周周二将《新生火车票优惠卡登记表》、《新生火车票优惠卡汇总表》上报教务处。

补办:各系缴费后,于每学年第一学期第三周周五将《学生火车票优惠卡补办登记表》和经财务处盖章的《学生火车票优惠卡补办汇总表》一并上报教务处。

六、发卡

每年十一月第三周周二,各系到教务处核对并领卡。

七、充磁

新卡发卡前已充入4次可购票数。之后每学年第一学期第12周,为已缴纳学费的学生办理火车票优惠卡的充磁手续(同期办理学生证注册),每学年增输可购票次数4,逾期不予办理。

八、优惠卡粘贴、保存注意事项

1、优惠卡必须粘贴在学生证内页上使用,粘贴后严禁揭下,否则将损坏优惠卡;

2、严禁大角度弯曲、折叠优惠卡,严禁用外力重压优惠卡芯片部分,严禁将优惠卡浸泡在水中,或将优惠卡长期保存在潮湿的地方。

九、购票注意事项

1、优惠卡中记载了学生的可购票次数和已购票次数,学生每年最多只能购买4次优惠票,使用优惠卡时,严禁将其他非接触式IC卡(如二代身份证)或金属卡片夹带在学生证内,每学年需充值一次;

2、学生票乘车时间限为每年的暑假61日至930日、寒假121日至331日;

3、在网上购买学生票时,优惠卡号不是必填项,可以不输入(优惠卡号是优惠卡的内部序号,需要指定的识别器才能读取);

4、学生坐火车需要中转时,需在出发地一次性购买联程车票,或在出发地购买通票后在中转站办理中转签证手续,否则,中途购票将会再次扣减优惠卡中的可购票次数;

5、学生在网上购票时,所填写的乘车区间必须和学生证上的乘车区间一致,否则售票窗口不予办理取票,也无法进站;

6、学生可以购买以下车次的优惠火车票:家庭与学校之间的所有车次均可购买。购买硬座时享受半价优惠,购买硬卧享受优惠金额与同车次硬座票相同,动车组二等座享受为全价票的75%,其他席别不享受优惠;

7、学生减价优待证记载的车站是没有快车或直通车停靠的车站时,离该站最近的大站(可以超过减价优待证规定的区间)可以发售学生票;因此超过减价优待证上记载的区间乘车时,对超过区间按一般旅客办理,核收全价。不符合规定条件、超过减价优待证记载的区间乘车时,按全价核收全程票价;

8、优惠乘车区间限于家庭至院校之间;

9、网上购买学生票时,须在“我的常用联系人 ”中登记乘车人的学生详细信息。购票后、开车前,须办理换票手续方可进站乘车。凭学生优惠卡换票;

10、每年乘车次数限于四次单程,当年未使用的次数,不能留至下年使用;

11、下列情况不能发售学生票:

1)学生休学、复学、转学、退学;

2)学生往返于学校与实习地点;

3)学生证未按时办理学校注册;

4)学生证优惠乘车区间更改但未加盖学校公章;

5)没有“学生火车票优惠卡”、“学生火车票优惠卡”不能识别或者与学生证记载不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