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带教教师及优秀实习管理工作者评选办法
校教〔2009〕41号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学生的毕业实习工作,加强实习基地师资建设和毕业实习生日常管理,调动广大带教教师和实习管理者的积极性,增强育人观念,优化育人环境,提高教学质量,培养素质技能型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我校各校外实训基地承担实习带教和实习管理工作的带教教师和实习管理部门的管理人员,均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1、热爱中医药及教育事业,具有无私奉献的敬业精神,教书育人,职业道德高尚,为人师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爱岗敬业,教学、管理有方,对学生带教认真负责,言传身教,能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受到单位和学生一致好评。
3、必须承担带教或实习管理工作两年以上。
三、评选办法
1、评选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增加透明度,充分发扬民主,经过群众推荐,由各实习单位确定上报人选。
2、各实习单位按学校分配的评选名额上报人选,并附先进事迹材料两份。
3、推荐人选经学校教务处组织各系对候选人审核后,提交校长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4、评选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
四、奖励办法
1、评选出的优秀带教教师和优秀实习管理工作者由学校给予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
2、在学校校报上刊登优秀带教教师及优秀实习管理工作者先进事迹。
3、在学校“实践教学工作研讨会”上,邀请部分优秀带教教师和优秀实习管理工作者进行经验介绍和交流。
五、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