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博官方网站科学技术协会章程
作者: 管理员
发布部门: 科技产业处
发布时间: 2015-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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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安博官方网站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校科协)是安博官方网站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群众组织,是学校联系师生和科技工作者、联系社会的桥梁和纽带,是学校开展科学技术工作,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第二条 校科协的宗旨是:团结和组织全校教师、科学技术工作者和学生,开展各项科技活动,促进教育、科技事业的繁荣和发展,促进科学技术的推广和普及,促进学术水平的提高,促进科学技术与我校教育教学实践结合;反映师生、科技工作者的意见,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为教师、科技工作者和科技团体服务,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第三条 校科协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学术自由”的理念,弘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风尚,倡导奉献、创新、求实、协作的精神,坚持独立自主与民主办会的原则,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第二章 任务
第四条 开展科技交流与研讨,活跃学术思想,加强同校内外科技团体和科技工作者的友好交往。
第五条 促进科技开发和成果转化,为地方经济建设和学科建设服务,组织科技培训、技术咨询等活动。
第六条 开展科学普及活动,积极推广与传播国内外先进科学技术知识和科学管理经验。面向学生开展科普教育,理解科学、尊重科学,提高科学文化素质。
第七条 积极支持学生和青年教师开展群众性的学术活动、科技实践活动。
第八条 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举办为教师和科技工作者服务的活动,使校科协真正成为“科技工作者之家”。
第九条 倡导学术责任,维护学术尊严,反对学术造假,营造健康学术氛围。
第三章 成员
第十条 会员条件是:
1. 学校的各类学会、研究会、协会及学生科协等社团组织,承认并遵守校科协章程,经填写《安博官方网站科协会员申请表》,均可成为本协会团体会员;
2. 凡在我校工作,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的职工以及在校学习的学生,承认本章程,自愿申请入会,经校科协委员会审批,履行登记手续,均可成为本协会会员;
第十一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 享有协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 对协会的工作有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3. 可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和优先取得有关资料。
(二)义务
1. 遵守科协章程,执行科协决议;
2. 积极参加协会的各项活动,努力完成协会委托的各项任务,为发展科技和经济作出贡献;
3. 主动加强联系,广泛开展校外科技合作。提供学术研究信息。
第十二条 会员有退会的自由。对不遵守科协章程,不履行会员义务的会员,本协会将给予批评教育,严重违反本章程者,劝其退会或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校科协是芜湖市科学技术协会的基层科学技术协会,办事机构设在学校科技产业处。
第十四条 校科协的最高权力机关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四年举行一次,必要时经常务委员会讨论并报学校党委批准可提前或延期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校科协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是:
1. 审议和批准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决定本协会工作方针和任务;
2. 修改本协会章程;
3. 民主协商,选举新一届委员会;
4. 通过提案或决议。
第十五条 校科协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校科协委员会根据本协会章程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本会工作。校科协委员会由会员民主选举产生报学校党委和上级科协批准。
校科协委员会选举主席1人,常务副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若干人,组成常务委员会。
第十六条 常务委员会在会员代表大会休会期间,行使委员会的职权。校科协日常工作由秘书处负责处理。
第五章 工作人员
第十七条 按照干部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要求,选配相应级别的工作人员担任本协会各级组织和办事机构的职务,组成一个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科协领导班子。
科协机构负责人的任务,按科协章程办理;领导干部的任期一般不超过二届。
第六章 经费及资产
第十八条 校科协的经费来源
1. 上级科协拨款;
2. 学校行政拨款;
3. 举办各种科技活动的收入;
4. 社会各单位、团体和个人的捐赠。
第十九条 校科协经费管理按照安博官方网站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十条 校科协的资产用于委员会自身业务开展,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二十一条 依法建立学术交流、科学技术开发和奖励等项基金。凡会员参加校科协组织的科技开发咨询服务者,按有关规定给予提成、奖励和津贴补助。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经第一届校科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本章程自芜湖市科协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校科协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