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处室:
根据芜湖市人社局工作的安排,受理专业技术职务认定材料的时间安排在每年的2月和8月。现就专业技术职务认定所需材料通知如下:
一、直接认定资格条件
(一)直接认定助教资格条件
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毕业,获得学士学位。从事高校工作满1年。
(二)直接认定讲师资格条件
1.获得博士学位后,经考察,能胜任和履行讲师职责;
2.获得硕士学位(全日制)后,从事高校教学满3年;或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后取得硕士学位(全日制),从事高校教学满1年,累计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三)直接认定实验员、助理实验师资格条件
1.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实验技术工作满1年,经考核能胜任实验员职责,可直接认定实验员资格。
2.大学专科毕业,任实验员职务满2年,经考核能胜任助理实验师职责,可直接认定助理实验师资格。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实验技术工作满1年,经考核能胜任助理实验师职责,可直接认定助理实验师资格。
(四)直接认定实验师资格条件
1.获得博士学位后,经考核,能胜任和履行实验师职责。
2.获得硕士学位后,承担高校实验技术工作满3年;或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后取得硕士学位从事高校实验技术工作满1年,累计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二、认定资格申报材料
1.《认定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两份);(表格可从组织人事处网页自行下载,一律采用A4纸正反面打印,且只能用浆糊或胶水粘连,不允许订书机装订。)
2.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申报高教系列者提供)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符合免试条件者提交免试审批表);
5.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符合免试条件者提交免试审批表);(申请直接认定讲师提供)
6.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教务部门出具的授课任务书原件(申报高教系列者提供);
8.小二寸免冠近照4张(背面请写上姓名)。
以上表格请在组织人事处网页下载中心自行下载。请符合认定条件的老师于每年的1月或7月提交相应的认定材料,逾期不再受理。因此项工作为常规工作,故以后不再单独下文通知。
组织人事处
201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