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1月内查处四名问题高官 表明反腐决心(转自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6月18日电(记者 郭鑫 刘刚 张云龙 程士华)中国官方17日公布:日前,中共中央纪委对天津市原市委常委、滨海新区工委书记兼管委会主任皮黔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检查。这已是中国本月第四次公布对“问题高官”的处理情况。
之前,8日,据中央纪委有关负责人证实,深圳市委副书记、市长许宗衡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在接受组织调查;9日,据中央纪委有关负责人证实,公安部原部党委委员、部长助理郑少东因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在接受组织审查;12日,官方公布:中共中央纪委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委员、全国人大财经委原副主任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预工委原主任朱志刚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检查。
“这表明中央坚决查处大案要案的决心,对腐败分子发现一个就坚决查处一个,绝不姑息,绝不手软。”中共中央党校教授戴焰军说。
此间观察人士同时指出,对于这一系列查处举措,官方均在第一时间披露相关信息,使得这些案件在处理伊始就保持信息公开,凸显中国务求“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决心。
“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这是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十七大报告中对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提出的目标。
遵循这一目标,近年来相关举措频频进入公众的视野。去年6月,备受关注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出台,明确提出“经过今后5年的扎实工作,建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的目标。
今年3月的两会期间,被称为“阳光法案”的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成为代表委员们讨论的热点;5月19日,中组部部长李源潮在全国干部监督工作会议上强调,要以最坚决的态度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此后,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就基层选举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专家指出,这一系列举措表明,中国正在力争从源头上构筑一个遏制腐败的运作体系,包括加强预防腐败教育、健全干部考核奖惩机制等,力求通过形成良好的工作和成长环境,使官员不敢“铤而走险”进入腐败行列。
5月2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以及《国有企业领导人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三项法规,受到舆论高度关注。
这三项法规由于功能和对象的不同,所承载的使命并不相同,但均属于党内基础性质的法规,其层次仅次于党章和准则,其立法意图正在于约束权力、规范权力。
对此,戴焰军认为,中国的反腐倡廉工作已经进入依靠制度防腐的重要阶段。“法律也是制度,这3个法规的出台显示出中央不断加大反腐制度建设的力度,制度正在趋于完善。”
据悉,此番出台的3项重要法规只是今年中国争取起草、修订的16部反腐法规的一部分。
从一系列法律法规的起草出台,到6月以来连续的重拳肃贪,强劲的反腐势头引起民众和舆论的高度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