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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高校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管理员  发布部门: 组织人事处  发布时间: 2015-06-23  点击数: 


校人[2015]11号

各系部、处室,附属机构: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省高校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1581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15年度高校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2015年,申报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按照《安徽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教人〔20092号)文件执行。

高校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适用《安徽省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皖教人〔20101号)。

2016年,本科高校和高职院校教师申请专业技术职务,将启用新的资格条件。目前,省教育厅高校职评改革专家课题组正在就新的资格条件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新的资格条件将在广泛征求意见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正式颁布实施。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表格

1.《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一式2(此表请自行从组织人事处网站下载,并按要求填写、打印、装订);

2.《高职高专院校教师(实验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简明情况登记表》(申报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一式25份,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一式15份,此表请自行从组织人事处网站下载并按要求填写、打印)。

(二)诚信承诺书

3.《申报人诚信承诺书》(此表请自行在组织人事处网站下载,用A4纸打印)。

(三)各类证书(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复印件由组织人事处验印,原件待市人社局审核后退还本人)

4.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书(或免试审批表);

说明:符合年龄、学历(硕士学位)、专业免试条件,上一年度已通过审批的,以后在申报同级别专业技术资格时不再重复审批。

5.学历学位证书、研究生进修班省级结业证书;

6.继续教育证书;

7.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及聘任证书;

8.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9.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专业课教师提供);

10.科研成果证书;

11.获奖证书。

(四)教学考核材料(12-13项材料由教务处验印)

12.《安徽省高校教师教学工作评价总成绩表》1份;

13.任期内教务处下达的原始任课通知书;

(五)教育教学及专业实践方面材料

14.教学总结(申报讲师者提供);

15.担任班主任、辅导员、实习管理、实训基地建设或其它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材料(申报讲师、副教授者提供),由系部会同有关部门验印;

16.指导社团活动或社会实践活动工作材料(公共课教师提供);

17.专业教师企业或生产一线实践材料(申报讲师、副教授者提供),由系部和实践单位验印;

18.产学研合作材料(申报教授者提供);

19.述职报告(任现职以来的思想表现、教学情况、完成任务和取得成果等各方面)及系部评议意见。

(六)教研、科研方面材料

20.承担科研、教研任务的项目书及审批通过的文件原件、复印件;

21.任现职以来的论文或论著的原件、复印件。论文需复印期刊封面、目录、论文全文;论著需复印封面、版权页、目录、以及能够说明本人承担任务的序或前言复印件,由科技产业处负责检索。所有参评的三类及以上论文(属于三类论文的本科高校学报除外)须提供具备国家一级科技查新资质的单位出具的检索证明(省内具备资质的单位:中国科技大学图书馆、合肥工业大学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理工类)、安徽医科大学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医学类)、安徽省科技情报所)。同一篇论文被不同的检索系统检索,只提供一个检索结果;同一篇论文被同一检索系统不同版本检索到,以论文发表当年期刊源所在版本为准;

22.教学团队建设、指导青年教师材料(申报副教授、教授者提供),由系部和教务处验印;

23.学术讲座材料(申报教授者提供),由系部和科技产业处验印;

24.代表作文字复制比检测结果一览表》和《学术文献相似性检测报告单》。

(七)代表作鉴定材料(申报教授和副教授者提供)

25.《代表作鉴定表》和代表作论文(或论著),申报副教授的人员应提交2篇代表作,申报教授的人员应提交3篇代表作,以论文破格申报的,在原有要求基础上增加1篇论文鉴定,由组织人事处报送教育厅统一鉴定。提供的鉴定论文复印件或论著应一式3份(复印时需遮盖所有个人相关信息),此项材料另外装袋, 封面由组织人事处统一打印。

上述3-24项材料按顺序连同材料目录统一装订成册,封面上请注明学校、姓名、申报学科、拟申报职称、现任职称;所有材料必须用A4纸复印。

三、申报推荐程序和日程安排

中级评审递交材料时间拟安排在9月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以下为高级职称参评工作时间安排:

    (一)626前:各系部进行工作部署,对照条件,教师个人准备材料并提交到所在系(部),各系(部)完成初审,并进行公示;

(二)73日前:各系(部)报送通过初评的申报人员名单、书面推荐意见及申报材料,组织人事处进行审核;

(三)717日前:评审委员会召开会议进行评审推荐;

(四)72031日:公示并报校长办公会批准后上报市人社局、省教育厅。

四、收费标准

(一)评审费:根据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572号文件规定,评审费收费标准为:高级每人300元,中级每人160,初级每人100元;答辩费用每人100元。

(二)代表作鉴定费:根据省教育厅以支定收的收费原则,代表作鉴定费按相关文件执行。

五、要求

(一)请各部门高度重视,认真学习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职称评审的政策文件,及时将省厅文件及本通知精神传达到全体教职工,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并按文件要求和时间按时报送材料,逾期恕不受理;

(二)规范申报材料,按照统一要求顺序整理上报(相关政策、表格可在校组织人事处网站查询、下载)。

六、其它相关事宜

(一)符合直接认定人员材料上交时间问题

符合直接认定高校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初、中级资格条件人员按照《安徽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教人〔20092号)和《安徽省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皖教人〔20101号)文件精神准备材料,71日前递交认定材料。

(二)EI论文收录问题

论文在2009年以前被EI收录的,仅认可有分类号和主题词的收录版;2009年以后被EI收录的论文,分为期刊论文(即检索系统判断为Document type: Journal articleJA)和会议论文(即检索系统判断为Document type: Conference articleCA)EI收录的会议论文,在申报时暂按一类论文对待,但在评审时,评审专家将对论文的实际水平进行重点审查,以确定其是否达到一类论文水平。

(三)代表作学术相似性检测问题

每一位申报人员的代表作,都必须提供学术相似性检测结果,作为评审时重要参考。经检测,文字复制比超过30%的,须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进行鉴定,提出是否推荐的意见及理由。

(四)任职时间计算时限和业绩成果起止时限问题

任职时间计算到20151231日;业绩成果起止时间:原则上为受聘担任现职之日起至2015731日期间所取得的业绩成果。

(五)评审答辩问题

破格(含自主评审)和专题报告形式申报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须到省高评会参加现场水平答辩。答辩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按学科分组进行。答辩者通过PPT重点阐述本人破格或专题报告申报的理由,教学业绩、学术水平和实际贡献等以强补弱的依据。时间不超过15分钟。答辩是评审的必须环节,未按规定参加答辩者,视为放弃参评资格。

(六)关于省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问题

安徽省高等教育振兴计划和省级质量工程涉及的下列项目均按省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对待:省级精品课程包括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精品视频公开课、MOOC等;省级专业建设项目包括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改造与新专业建设、特色专业、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等;省级示范实验实训中心和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包括省级示范实验实训中心、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等;省教育厅重点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包括省教育厅重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省教育厅教学研究重点项目、省级教学成果推广项目等。所有上述项目,必须以省教育厅批文为准,并冠有“省级”、“重大”或“重点”。

(七)辅导员和就业指导教师申报职称问题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省高校实际,为促进我省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和发展,在高教系列思想政治教育学科评审组中,对专职辅导员和从事思政专业课教学的教师,按同等比例分别评审推荐。在其他学科评审组中,对专职辅导员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专职辅导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在《申报表》“现从事何专业技术工作”栏目、《简表》“行政及业务管理方面职务”栏中须注明“专职辅导员”。

就业指导教师可以按照思政学科申报相应的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列入思政学科评审组评审。就业指导教师申报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具有高校教师资格,并且承担完成学校年度教学计划安排的学生就业指导课教学任务(学校教务部门下达有教学任务书,并在学校教学计划中有明确记载)。就业指导教师身份认定由所在学校负责。就业指导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时,须在《申报表》“现从事何专业技术工作”栏目、《简表》“行政及业务管理方面职务”栏中注明“就业指导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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