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章规定,团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积极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努力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在学习、劳动、工作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作用。
(三)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和团的纪律,执行团的决议,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风尚,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安全挺身而出,英勇斗争。
(四)接受国防教育,增强国防意识,积极履行保卫祖国的职责。
(五)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热心帮助青年进步,及时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
(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改正缺点和错误,自觉维护团结。
2.团员应该享有的权利:
团章规定,团员应该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团的有关会议和团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接受团组织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团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在团的会议和团的报刊上,参加关于团的工作和青年关心的问题的讨论,对团的工作提出建议,监督、批评团的领导机关和团的工作人员。
(四)对团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并且可以向团的上级组织提出。
(五)参加团的组织讨论对自己的处分的会议,并且可以申辩,其他团员可以为其作证和辨护。
(六)向团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委员会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予负责的答复。
团的任何一级组织或个人都无权剥夺团员的权利。
3.团员的义务与权利之间的关系:
团章规定了团员的六项义务,同时还规定了团员的六项权利。团员的义务是光荣的,团员的权利是神圣的。正确认识团员义务与权利的关键在于把握两者之间相互联系、互相依存的关系。正如马克思所说:“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在共青团内,不应该有只尽义务不享受权利的团员,这是因为如果团员在团内不享受应有的权利,就难以切实履行自己的义务。同时,在共青团内,也绝不允许有只享受权利不尽义务的“特殊团员”。这是因为,只享受权利不履行义务,只能使这种“特殊团员”丧失自己的权利。因此,团员要想很好地履行自己的义务,必须严肃、正确地运用自己的权利,同时团员要想充分享有自己的权利,就必须严格、忠诚地履行团员的义务。
共青团组织应把团员义务和权利作为团员教育的基本内容,引导团员从入团之日起,自觉地履行团员的光荣义务,在本职岗位上发挥共青团员的模范作用,同时,对团员履行团员义务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团组织还应帮助团员正确认识和行使团章规定的团员权利,注意保障团员的合法权利不受损害,并积极为团员行使权利创造条件。
4.共青团员必须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
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是党的指导思想,是我们立党立国之本,也是共青团的行动指南。掌握了它,我们就能够认识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坚定社会主义方向和共产主义理想,在复杂多变的环境中识别各种错误倾向,经受住任何风浪的考验,成为坚定的马克思主义者。因此,每个共青团员都要认真学习和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坚定地走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自己的贡献。 共青团员还要努力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列宁说:“在一个文盲的国家内是不可能建成共产主义社会的。”在当今世界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知识经济初见端倪,以经济和科技为基础的综合国力较量愈益激烈的形势下,我们要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实现现代化,首要的就是要提高劳动者的科学文化素质,极大地提高劳动生产率。因此,共青团员要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功立业,单凭美好的愿望和满腔的热情是不够的,还必须带头向新科技革命进军,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立足本职岗位,钻研业务,掌握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过硬本领,不辜负时代和人民的期望。
5.共青团员必须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积极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在学习、劳动、工作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作用:
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是党领导人民取得各项事业胜利的保证。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是由共青团作为党的助手这一性质决定的。每个共青团员都要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认真学习和掌握“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改革开放,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积极宣传和带头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努力使之成为自己的自觉行动。要勇于同一切偏离或违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现象作斗争。
积极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是共青团员忠诚于组织,忠诚于党的事业的表现,是衡量共青团员政治觉悟和组织观念的重要标志。团的各项工作任务,都要通过团员去执行,离开广大团员的努力,团组织的各项任务就会落空。共青团员对于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应该勇于承担,积极执行,将它看作是团组织对自己的信任和考验。对组织上分配的工作采取讨价还价,拈轻怕重,或敷衍了事,消极应付的态度是组织观念不强的表现,必须注意防止和克服。
共青团员是青年中的先进分子,共青团的先进性要靠全体团员的模范作用来体现。因此,每个共青团员应该在本职岗位上,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时时刻刻用团员标准要求和鞭策自己,做青年群众的表率。在将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的伟大实践中,团员发挥模范作用就要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坚定不移地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为党和政府分忧,为人民群众解难,牢固树立与党和人民同心同德的自觉意识;就要立足本职岗位,艰苦奋斗,无私奉献,促进社会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地发展;就要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积极实践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集体主义精神,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个人主义思想的侵蚀。努力成为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模范,勤奋工作的模范,刻苦学习的模范,遵纪守法的模范,树一代新风的模范,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树立和提高共青团的威信,使团组织真正成为团结教育青年的核心。
6.共青团员必须自觉遵守团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发扬共产主义道德风尚,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共青团是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具有严格的组织纪律。每个共青团员只有自觉遵守团的纪律,才能保证团组织在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的一致和行动上的统一。
我国的宪法和法律,是根据人民的利益和愿望制定的,是巩固人民民主专政,顺利地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保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令,是每个公民的基本义务。因此,一切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都是和共青团员的光荣称号不相容的。
团章要求团员发扬共产主义道德风尚,这是因为共产主义道德是人类历史上最进步、最高尚的思想和行为规范。发扬共产主义道德可以提高人们的思想觉悟,调整人们的相互关系,增强人民内部的团结;可以清除封建主义的余毒和摒弃资产阶级恶习,树立社会主义风尚;可以增强广大团员青年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贡献力量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使广大团员青年成为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生力军。
为了实现党风和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每个共青团员都要热情支持好人好事,勇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要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坚决同各种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作斗争,这是共青团员的职责。
7.共青团员必须接受国防教育,增强国防意识,积极履行保卫祖国的职责:
接受国防教育增强国防意识,保卫祖国,是共青团员的一项神圣义务。共青团员既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又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保卫者。每个共青团员都要认识到,在现阶段的历史条件下,阶级斗争虽不再是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但阶级斗争在一定范围内还将长期存在,在某种条件下还有可能激化。在当前和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仍将在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中进行。共青团员要关心国防建设,增强国防意识,居安思危,百倍提高警惕,同危害国家安全的敌对分子的破坏活动作斗争。
我国宪法规定:“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共青团员应该模范地履行这一义务,积极参加民兵组织和预备役,努力学习军事知识和技能,做到能文能武,劳武结合,以实际行动保卫现代化建设,保卫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要积极响应国家号召,服从祖国需要,积极报名应征人伍,为广大青年做出榜样。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中的团员,要积极参加军事训练,刻苦学习政治、军事、文化,努力提高军政素质,为把我军建设成为强大的现代化、正规化的人民军队,不断增强我国国防实力贡献力量,忠实地履行保卫祖国的崇高职责。
8.共青团员必须密切联系群众,虚心向群众学习,热心帮助青年进步,及时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
密切联系群众是党的三大作风之一,我们党历来把群众路线作为自己根本的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共青团是党联系青年群众的纽带和桥梁。共青团员扎根于青年群众之中,用自己的模范作用去团结影响广大青年,是团组织起到桥梁和纽带作用的基础。因此,每一名团员都要充分相信青年,同青年打成一片,在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上互相帮助、互相支持,做青年的知心朋友,把更多的青年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为实现党在新时期的各项任务而奋斗。
虚心向群众学习是共青团员联系群众的重要内容,也是共青团员不断进步的力量源泉。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他们中蕴藏着丰富的知识、无穷的智慧和改造世界的伟大力量。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社会实践是团员获得真才实学、全面提高素质的大课堂。共青团员只有虚心向群众学习,从群众身上汲取有益的营养,弥补自己的不足,才能更好地发挥团员的先进作用,团结青年共同进步。
关心群众的具体利益,全心全意地为青年群众服务,力所能及地帮助青年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是共青团的重要职能之一,也是每个共青团员义不容辞的责任。共青团员要经常接触青年,与青年谈心,了解青年的意见和要求,帮助他们排忧解难并及时主动地把青年的意见和要求向党团组织反映,使青年真正感受到共青团员是自己的知心朋友,从而更加热爱、向往团组织,在这个过程中,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也得到了加强。
密切联系群众,共青团员还特别要注意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人,对于那些暂时处于后进状态的青年和曾经犯了错误的青年要更加主动地接近他们,耐心细致地帮助他们,满腔热情地鼓励他们不断前进。
9.共青团员必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真理,修正错误:
批评与自我批评,是我们党在长期的革命和斗争中形成的优良传统之一,也是团组织保证其肌体健康、增强战斗力的有力武器。坚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对于促进每个团员的不断进步,增进同志间的团结,健全团的组织生活,改进工作等,都有着积极的作用。每个共青团员都要自觉地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武器,正确处理团内矛盾,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增强团结,改进工作。对于错误现象不能采取姑息和迁就的态度,不能做“老好人”,尤其对团组织和领导干部的缺点和错误更应该大胆地提出批评。团员也要经常反省自己,及时检查自己的不足,对于自己的缺点和错误要多作自我批评,工作出了差错,首先检查自己,主动承担责任。同时,也要欢迎同志们的批评。团组织要鼓励和支持团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在团内形成团结、健康、向上的优良风气。
10.团员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选举权是指每个团员(受留团察看处分察看期未满的团员除外)都有选举出席团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和选举团组织领导人的权利。在团内,从团的支部委员到团的中央委员、从基层团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到团的全国代表大会代表,都必须经过团员或团员代表选举产生。每个团员都应当以对团的工作负责的态度严肃认真地行使自己的选举权,不能漠不关心,更不能随意行使或放弃这一权利。
被选举权是指每个团员(受留团察看处分察看期未满的团员除外)只要他得到大多数人的信任,都有当选为团的代表大会代表和被选举到团的基层和领导机关担任领导职务的权利。团员应正确地对待被选举权,要懂得被选举权既是一种权利,又是一种责任。每一个团员都应有这样的思想准备,一旦为广大团员选举为团的干部,就要勇敢地挑起担子,热心为团员服务。
表决权,是指每个团员(受留团察看处分察看期未满的团员除外)在通过组织决议、决定和接收新团员、处分犯错误团员时,都有表示赞同或反对的权利。行使表决权是一件十分严肃的事情,必须采取对团组织负责的慎重态度,认真地作出自己的选择。
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是团员的基本权利,团的组织要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努力加强团内民主建设,尊重并保障团员的这些合法权利。
11.为什么团员有在团的会议和团的报刊上,参加关于团的工作和青年关心的问题讨论的权利?
在团内经常就团的工作和青年关心的问题开展讨论,鼓励团员对团的工作提出建议,是团内民主生活的重要方面,是群众路线在团的工作中的具体体现,也是共青团的好传统。团员和青年有着最直接、最广泛、最密切的联系,对青年的所想所求及他们对团的工作的意见有着直接的了解和切身的感受。认真听取团员的呼声,集中团员的智慧和经验,团的工作就会减少盲目性,避免工作失误。广大团员踊跃参加团内讨论,积极发表意见,既行使了自己的民主权利,增强了主人翁责任感和光荣感,又可以交流思想,开阔思路,扩大视野,提高立足全局、分析研究实际问题的能力。
每一个团员都有建议团的组织对某一个问题开展讨论、对团的工作提出建议的权利,团的组织要积极鼓励和正确引导他们行使这一权利,重视听取团员呼声,积极采纳团员的正确意见和建议。对于不正确的意见要实事求是地分析,耐心地说服引导。
12.为什么犯错误的团员可以参加团组织讨论对自己处分的会议,并且可以申辩?
团员犯了错误,团的组织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目的是为“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使犯错误者受到教育,使其他团员引以为戒。为此,团章规定,团员有权参加团组织讨论对自己处分的会议,并且可以申辩。
团员参加团的组织讨论对自己处分的会议,可以使团组织和其他团员直接听取当事人本人的意见,避免根据某些不正确或不全面的材料作出处分决定,使处分实事求是、公正合理。团员参加讨论对自己处分的会议,还可以亲耳听取组织和同志们的批评,加深对错误的认识,理解处分决定的正确性,从而自觉地去改正错误。同时,通过对被处分者申辩的分析和讨论,还可以使其他团员受到教育,吸取教训。
团的组织处分团员必须尊重被处分者的权利。要召开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处分决定,通知被处分者参加并允许他申辩,允许其他团员为他作证和辨护。任何领导者个人都无权处分团员。犯错误的团员参加团组织对自己处分的会议,要抱有诚恳虚心的态度,认真听取组织和同志们对自己的批评,实事求是地检查错误,总结教训,不得隐瞒错误事实,更不允许滥用申辩权无理取闹。
13.团员对团的决议有不同意见应该怎么办?
团章规定,团员如对团的决议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决议的前提下,可以保留个人意见,并且可以向团的上级组织提出。团章规定团员的这项权利,是因为团员中的不同意见,有的可能正确,有的可能不正确。但不论是哪一种情况,允许他们保留或向上级团组织反映,都是有好处的。如果实践证明团的决议有缺点、错误,少数团员的保留意见是正确的,那么,保障团员的这种权利,就是保护了真理。团的组织可以吸取他们的正确意见,及时纠正工作中的偏差。如果团的决议正确,经过一段时间实践的检验和证明,持保留意见的少数团员会从中受到教育,从而心悦诚服地改变自己的意见,服从真理。团员保留个人意见,是团章规定的团员的正当权利,不能把团员保留自己的意见,误认为是坚持错误。
14.团员怎样行使向团的上一级组织,直至中央委员会提出建议、声明、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予负责的答复的权利:
每一个团员在团内都享有向团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委员会提出建议、声明、申诉和控告的权利。团章的这一规定,不仅保证了团内的正确意见不被埋没,使每个团员都能向组织陈述自己的意见,而且可以增强团员同各种错误倾向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的勇气和信心,使那些破坏党纪国法、破坏团内纪律的坏人坏事能够及时被揭发出来,受到应有的处理。 团员对哪些问题可以使用建议、声明、申诉和控告的权利呢?
团员对团的组织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中如何发挥作用,对团的工作如何改革,对团的决议、指示以及其他有关问题,如果发现确有需要改进的地方,有权以主人翁的态度提出建议和声明。
团员因为同各种不良倾向和错误行为作斗争,受到了打击报复,或受到了不应有的处分,有权向上级组织进行申诉。
团员对严重摧残和迫害青年的事件,对于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以及其他违法乱纪行为,有权向组织提出控告。
团的组织要积极支持和保障团员的上述权利。对于他们的请求要负责地给予答复;对于他们的申诉要及时给予处理;对于控告团干部违纪违法行为的信件,应由被控告者的上一级组织或由领导机关派人查处,不得转给被控告者本人。团员向团的组织提出建议、声明、申诉和控告,要通过正常的组织渠道,申诉和控告要符合事实。捏造事实、无中生有的控告,是违反团章的行为,也要受到纪律处分。
15.团员有监督、批评团的领导机关和团的工作人员的权利:
对团的领导机关和团的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和批评,是保证团的组织系统正常运转、健康发展的必要制约形式,也是共青团员关心、爱护团的组织和团的干部的重要方式。团的领导机关和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出现缺点、错误,甚至某些失误,总是难免的,而且往往不易及时察觉。广大团员生活在实际和群众中,对团的领导机关和工作人员的缺点、错误看得比较清楚,要想减少或避免工作失误,及时纠正已发生的错误,就需要广大团员的监督和开展自下而上的批评。
团员开展监督、批评要出以公心,抱着对团的组织负责的态度,积极主动、与人为善而又实事求是地提出自己的意见,不可不负责任地滥用这一权利。
团组织要切实尊重和保障来自团员的监督和批评,严肃处理任何侵犯团员此项权利的人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