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全国中医药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的函
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重组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2〕17号)要求,我委对全国中医药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行指委”)进行了调整,并拟在行指委下设置中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中药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中医护理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民族医药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和中医相关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5个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为做好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组建工作,特请你校推荐相关专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1.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严谨,办事公正,坚持原则,责任心强。
2.具有本专业工作经验,在高等职业学院或中等职业学校从事(过)相关专业教学,本专业工作时间在10年以上,相关专业教学时间在5年以上,熟悉专业教学改革进展,在全国或本地区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3.本科以上学历,副高级以上职称。
4.身体健康,年龄不限。
二、推荐要求
请你单位根据上述基本条件及本单位教育教学情况,推荐相关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每个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最多可推荐1人。
三、报送办法
请将专家推荐表(一式五份)于2012年10月25日前报送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综合协调处(北京市东城区工体西路1号,邮政编码:100027),同时发送电子版至zhoujingyu@satcm.gov.cn。专家推荐表电子版可在“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网站”(www.stcmchina.com)及“安博官方网站网站”(www.ahzyygz.com)上下载。
联 系 人:周景玉 司建平
联系电话:010—59957645
59957648
传 真:010—59957648
全国中医药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
2012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