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中医药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中医药职业院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教学成果奖励条例》,教育部决定开展2014年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2014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师[2013]14号)和《关于做好2014年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4〕4号)有关要求,全国中医药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决定开展2014年中医药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中医药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
二、形式和报送材料
申报2014年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的主要形式为有关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的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课件(软件)、论文、著作等。
申报2014年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须提交《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教学成果报告、教学成果应用和效果证明材料,以及规定的其他材料,各一式三份。
教学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样书(一式三本或三套)。教学成果参加过其他评比、评奖活动的,可一并提交鉴定、验收等相关材料。推荐材料应完整、真实、规范。
申报人须将成果的申报材料独立装袋,并在档案袋封面粘贴A4纸,其上标明:成果名称、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和第一完成人联系电话。除报送规定的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外,须把所有参评成果申报材料(印刷品和实物除外)的电子文档以邮件形式报送一份。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相关院校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此项工作。各院校推荐名额为1个,原则上以已获得省级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的教学成果为主。
(二)请各院校填写《2014年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见附件1)及相关材料,并于2014年2月20日前将纸质材料和电子版一并报送全国中医药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由于时间紧张,纸质材料请以特快专递形式寄出,截止时间以邮戳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受理)。我委将根据教育部分配的推荐名额择优推荐申报2014年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文件电子版请登录安博官方网站网站下载)。
联
系 人:周景玉 联系电话:010—59957645
电子邮箱:zhoujingyu@satcm.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工体西路1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综合协调处
邮政编码:100027
全国中医药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
2014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