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教授:“派系”“裙带关系”是对中国政治的误读
原标题:西方派系政治理论在很大程度上误导学术思考和公众舆论
2012年中共十八大最高领导层权力交接和过渡引发西方媒体和学界的广泛关注和评论,绝大多数评论都把新一代领导人的产生和人事布局视为派系斗争和裙带关系的产物,而不是看成是中国党和国家领导人权力交接制度化的表现,甚至把制度安排看成是派系权力斗争和裙带关系决胜的工具,把中国政治过程特点概括为“非正规政治”(informal politics)和“裙带政治”( patronage politics)。这种观点和评论其实依据的是西方派系政治理论(factional politics theory)。
这种派系政治理论强调党内派别之间的权力斗争对政治过程的决定性作用和影响。各派系成员与派系领导者之间存在着职业历史根源或政治意识形态基础上的相互依赖、忠诚和上下级关系,派系领导者常常为了增强其权力或实现某种政治目的、政策、利益而与其他派系领导者结成联盟,以达到各自可以接受的政治结果或分享权力的目的。因此,各派系之间总是存在着权力斗争,以影响人事任命和政策结果。由此理论出发分析政治过程的学者认为,派系(factional groups)和裙带关系(patron-client ties)是中国领导人选拔机制和政治过程中的最重要的、主导性的因素,派系忠诚度及其家庭背景影响着中国最高领导人的选拔和晋升,从而维系中共政治的连续性、稳定性。
然而,这种理论对政治和政策制定过程的分析过于简单化,忽略了制约和影响政治过程和决策过程的其他更为重要的因素,如制度规则、社会文化、意识形态环境等。其实,这些关于中国政治的理论观点和时政评论所依据的并非可靠和充分的事实根据,而在很大程度上是凭借个人观察和猜想谁属于哪一派别,甚至根据网页博客、传言或并不可靠的所谓内部消息,来对党和国家领导人进行“识别”和“排队”,不仅有很大的主观随意性,而且在很大程度上误导学术思考和公众舆论。遗憾的是,不少人还是习惯于接受这样的派系政治分析模式。
“派系”、“裙带关系”对中国政治过程的误读
西方政党政治中常见的政党派系(factions或factional groups)通常指那种在其权力结构里形成了某种纵向的相对固定的权力利益关系,在这种关系中存在着某个派系领导者,追随者与他具有相同的思想、理念、目标或明确的派系共同利益等,形成了某种政治派别的身份认同,并与其他政治派别竞争权力或分享权力。而在当前中国政治中,我们看到的更多的是非正式的、相对灵活和流动性很大的人际关系(personal relations),而且一般是横向为主的互助互惠的互动关系,并不是纵向的以某个领导者为首的派系关系,更没有像中共历史上出现的那些在党内形成某些派别领导者主导的自上而下的各种“残酷斗争、无情打击”的派系斗争。所以,把这些“人际关系”及其个人看成固定的“派系关系”,不加区分地混淆起来,并把派系斗争简单地应用在当代中国政治分析上是很牵强附会的,并很容易产生误导。另一方面看,把裙带关系看成派系连接的纽带并主导着中国政治过程和最高领导人的选拔和晋升也是不符合事实的,因为绝大多数新产生的领导人并没有这种所谓的家庭裙带关系或其他裙带关系,在某个党和政府机构工作的人并不能简单地归入某个派别或表明这个人对某个领导人有某种派别忠诚或裙带关系。
其实,依靠派系和裙带关系来实现中国统治者或上层领导人权力交接是最不稳定的政治过程,历史上无数事实都证明了这个血的教训。正是以史为鉴,上个世纪末,邓小平还在世时,以他为首的中央领导集体为今后的权力交接做了相应的制度安排。这个制度安排中最主要的就是:进入中常委的年龄限制和最高领导人连任最多不能超过两届的规则。这些高层领导人权力交接的“制度性规则”(institutional rules),而不是所谓的“派系裙带关系”,在后来的党和国家最高领导人权力平稳交接中发挥着最为重要的作用。这些规则经过江泽民、胡锦涛两代领导人的权力交班的实践已经逐渐制度化,并在党内形成高度共识。虽然人际关系、个人品格和贤能等政治因素会发挥一定的作用,但并不是主导的因素,而且这些因素在任何政治制度和文化环境下都是一样的。所以,依靠人际关系、裙带关系、派别关系等概念为分析工具来思考中国领导人代际权力交接,缺乏准确性和可靠性,这些也是权力交接或权力继承类型中最不稳定的因素和交接形式。
“制度性规则”在中共高层权力交接中的作用
如果从制度性规则(institutional rules)角度分析中共十八大最高领导人的代际权力继承,就可以更准确、更客观地分析其政治过程的各种影响因素,从而看出制度性规则的主导作用和决定性影响。一些西方媒体和学者在分析十八大最高领导人当选结果时,将原本期望很高的候选人没有当选的原因归纳为“派系的输赢所致”,而事实上,这种分派不仅没有令人信服的事实根据,具有很大的主观随意性,而且忽视了“年龄限制”和“任期制”的制度规定对最高领导人继承和交接的制度性限制和决定性影响。他们这次十八大没有当选的更主要原因是,他们与其他人选相比还年轻,可以等待党的十九大再进中常委,而在年龄上相对较大的,先安排进入中常委。在十八大当选的中常委中,到了5年后的十九大,只有习近平和李克强两位领导人,根据年龄和任期限制,可以继续担任中常委,其他十八大中常委都将退休,从而为年轻一代领导人进入中常委提供机会,并为二十大最高领导人权力继承和平稳交接提供制度和组织上的保障。
因此,中共十八大上的高层权力交接,并非像西方学界和媒体所猜想和推断的那样是“派系”、“裙带关系”在起主导作用,其在制度上有邓小平设置的规则可以遵循,特别是最高领导人“年龄限制”和“任期制”的制度规定,最大限度地体现了中共权力继承和交接上所注重的本届党和政府(十八大)与下届党和政府(十九大)领导人之间、党的十九大与二十大最高领导人权力继承上,可以“平稳交接”的原则、有利于最高领导人“梯队建设”的原则,以及防止任何个人权力坐大的“集体领导”的原则。这也是从邓时代以来的历次交班过程都可以观察到的制度设置所体现出来的三个重要原则。这种制度安排的好处在于:一方面可以防止出现由于严重的派别斗争、裙带关系主导而带来的权力继承上的弊端,另一方面也有利于防止出现上层领导分裂、不稳定或个人专权等问题,有利于权力平稳交接。
历经党的十六大和十七大,党的十八大是邓小平设置的党和国家最高领导人交班制度的又一次成功体现,并将对今后权力交接同样发挥重要影响。因此,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权力继承和交接是更加制度化了,制度性规则在政治过程中越来越发挥决定性的作用和影响。
(作者为复旦大学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特聘教授、副院长,美国旧金山州立大学终身教授、中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