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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电动自行车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2023年1月16日《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条例对电动自行车的标准、性能、停放、充电和管理做了严格规定,但是校园内的电动自行车管理还没有形成规范。同时,因校园内违规充电及电池爆燃导致火灾,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潜在安全隐患不容忽视,超速行驶、违规带人造成的伤人事件和纠纷时有发生。为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全面加强校园交通安全和隐患治理,结合学校实际,就开展校园电动自行车综合整治工作制订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依法管理、综合治理、协调联动、疏堵并举、服务师生、保障安全”为总体思路,在切实保障师生的基本权益基础上,统筹推进校园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
二、工作目标
通过规范管理,达到“控制总量、减少存量,登记管理、安全骑行”的基本原则,对校内电动自行车实行科学量化管理,实现安全、规范、有序、可控的总体目标,为广大师生营造更加平安和谐的校园环境。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校园电动自行车综合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学校成立校园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许 长
副组长:朱毅明 万 林
成 员:张为群 叶承琦 各系党总支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保卫处,负责校园电动车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四、具体措施
(一)逐步控制和减少校园电动车存量
1、进入校园电动自行车需要安装“校园电动自行车出入证”。出入证分为教职工、后勤服务人员、学生三类。教职工办理长期证,后勤服务人员一年一办理,学生出入证的办理对象仅为2023级学生,待实习离校后,该出入证即废止。
2、从2024级新生开始,学生“校园电动自行车出入证”不再办理,同时禁止无证学生电动自行车进入校园。若特殊情况,另行审批。
(二)加强电动自行车准入校园管理
1、自2024年9月1日起,学校将全面禁止未办理“校园电动自行车出入证”的电动车进入校园。
2、禁止进入校园的电动自行车应有序摆放在校门口广场两侧停车区域内。
3、校外人员电动自行车禁止进入校园,特殊情况需要经过审批。
4、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摩托车等参照管理。
(三)办理流程
1、学生填写《学生校园电动自行车出入证申请表》(见附件1),履行相应审核、审批手续。后勤服务人员填写《后勤服务人员校园电动自行车出入证申请表》(见附件2),履行相应审核、审批手续。教职工以部门为单位填报《校园电动自行车车辆信息登记表》(见附件3)。
2、2024年6月30日前,保卫处统一安排时间,集中登记发放校园电动自行车出入证。教职工的出入证办理,依据各部门报送的《校园电动自行车车辆信息登记表》;后勤服务人员携带《后勤服务人员校园电动自行车出入证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电动自行车购买相关发票或票据;学生携带《学生校园电动自行车出入证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电动自行车购买相关发票或票据。
3、租赁、没有牌照(绿牌、红牌)的电动自行车一律不得办理校园电动自行车出入证。
五、实施步骤
(一)座谈调研(2024年5月25日—6月2日)
保卫处会同学生处、各系召开座谈会,广泛收集对电动自行车管理意见和建议,为后续工作的开展做好准备。
(二)宣传发动(6月3日—6月9日)
各系通过QQ群、微信群、主题班会、校园广播、校园网、宣传栏等多种途径,大力宣传校园加强电动车管理的必要性,倡导师生校园内采用绿色低碳方式出行。
(三)审核发证(6月10日—6月30日)
符合要求的电动自行车车主,携带相关材料,按保卫处通知,以部门(系部)为单位,集中统一办理电动自行车出入证。
(四)整治清理(2024年7月1日—持续开展)
1、校内所有电动自行车要按规定地点有序停放,严禁乱停乱放堵塞消防通道;严禁在建筑内公共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或为电动车充电;严禁在室内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严禁从楼内拉线到楼外充电;严禁将电动车蓄电池拆下带至宿舍、办公室、实验室、教室充电。
2、未办理校园电动自行车出入证,禁止在校园内骑行,一经发现,予以驱离。对于无人认领车辆一律存放在药苑附近空地集中停放,2024年年底前清理出校园。
3、检查发现使用或协助他人使用虚假材料及采用欺骗手段为他人办理电动自行车出入证的;擅自“伪造”、“仿造”校园电动自行车出入证的,保卫处可采取锁车、暂管或清理出校等方式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学生处根据学生管理规定进行批评教育和相应处理。
六、实施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综合整治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部门、系部协调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整治和规范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2、做好宣传引导。加强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工作宣传力度,着重正面宣传,做好舆论引导,积极回应师生合理诉求,发挥师生参与整治和规范管理工作积极性。
3、做好风险评估。加强稳定风险评估和矛盾排查,及时关注处置网络舆情,做好突发事件处置应急预案,确保整治和规范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保卫处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