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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博官方网站大学生医保报销注意事项

 作者: 管理员  发布部门: 学生工作处  发布时间: 2015-03-01  点击数: 


一、报销需要的材料

1、出院小结(医院公章)

2、住院发票(医院公章)

3、费用清单(医院公章)

费用超过1万以上的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假期,在老家住院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者户口簿复印件,以证明是在家乡医院住院治疗。期间需要转院的需办理转诊手续,具体手续见下文。实习生报销需要另外提供实习单位的证明,辅导员签字加盖学生所在系公章。

二、二次报销需要的材料

1、出院小结

2、住院发票复印件(一次报销单位的章)

3、费用清单

4、一次报销分割单

三、报销比例

三级医院:可报销部分65%,起付线500元;

二级医院:可报销部分75%,起付线300元;

一级医院:可报销部分80%,起付线100元。

四、弋江区医保局地址

中南建材城内西北角,乘坐37路公交车到新安中医院下往回走20米。

五、弋江区医保中心联系电话:4822679   4833059 

六、报销时间

每月5日—20日,节假日除外。本年度的住院发票需在次年131日前报销。

七、如何办理转诊

参保人员因所患疾病确需转市外住院治疗的,须经市三级(或专科)定点医疗机构提出,填写《芜湖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就医申请审批表》报区医保中心审批后方可转外治疗,其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属居民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个人先按以下比例先自付后,再按相关政策核报:

1、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往外地三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先自付10%

2、参保人员要求转往外地三级以上医疗机构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先自付20%。不享受居民医保保底补偿。

3、参保人员未办理转外就医手续,在外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经审核后视同转院医疗费,个人先自付30%。不享受居民医保保底补偿。

八、意外伤害住院如何报销?

1、见义勇为或执行救灾救援等公益任务而负伤住院,其属于居民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住院标准核报。

2、对有证据证明无他方责任的意外伤害导致的住院,其属于居民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个人先负担20%,再按居民医疗保险政策有关规定核报。

3、对有他方责任的各种意外伤害(如:交通事故、工伤及打架斗殴等造成的伤害)和因自残自杀等原因造成伤害发生的医疗费用,居民医保基金不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