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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火器何时应予报废

 作者: 管理员  发布部门: 学生工作处  发布时间: 2012-05-14  点击数: 


灭火器在扑灭小型火灾的时候用处非常大,但是长久的存放却导致了部分灭火器无法使用,那么,怎么才能知道这些灭火器是否应该作报废处理呢?
    以下几点可以让你进行简单的判断:
    1、 灭火器、贮气瓶外表和螺纹部位发生影响强度和安全的严重锈蚀的(筒体外表面漆皮大面积脱落,锈蚀面积超过筒体外表面积三分之一者);
    2、由于使用不当(如严重磕碰),筒体严重变形的;
    3、经水压试验有泄漏的(不允许补焊);
    4、水压试验后筒体变形率超过6%的;
    5、内机式器头没有(或无法安装)卸气螺钉和固定螺钉的;
    6、结构不合理的(如筒体平底的,储气瓶外置而进气管从筒体进入筒身内部的干粉灭火器);
    7、公安部或省级消防部门明令禁止销售、维修和使用的;
    8、没有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厂家生产的,以及无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的。
    报废的灭火器应打上报废钢印或作废品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