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立新规:受资助学生必须参加公益活动
发布部门:学生工作处
发布日期:2014-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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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培养学生自立自强、感恩他人、回报社会的优良品德,近日,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采取受资助与公益活动相结合的政策,向受资助学生发放公益活动记录卡,要求同学们在受资助期间参加不少于40小时的社会公益活动。
学校通过制定《受资助学生参与公益活动实施细则》、《学生服务队章程》,对社会公益活动的内容进行明确界定,并实行“一人一卡”、“一档一卡”制。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全校受资助学生社会公益活动的组织、实施及考核工作,每年分两次定期对同学们的社会公益活动完成情况进行监督。
医疗系受资助学生小张说,学校这一规定为自己提供了回报社会的机会,他一定会圆满完成任务,担负起自己应该担负的社会责任。
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叶承琦老师表示,学校此举是为了增强同学们的社会责任感、集体归属感和自我认同感,让同学们在公益活动中传递关怀、爱心,学会感恩、奉献,在得到物质资助的同时收获更宝贵的精神财富,不断激励着自己自立自强、励志成才。(叶承琦、任嘉佳/文 金阳/摄)